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学校无人机的使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根据民航总局《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及属地公安部门要求,现就校内无人机报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备案
校内现有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云南民族大学无人机备案表》完成登记报备工作。新购进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在校内使用前须完成上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加强飞行管理
使用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放飞无人机前需填写《云南民族大学无人机使用申请表》(附件),经同意后方可在校内放飞使用。放飞前需做好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发生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活动的举办及其他违法行为。实际操作人员与飞行的无人机须与申报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学校保卫部门有权取消飞行计划。未经报备同意擅自使用无人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及所属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
《云南民族大学无人机使用申请表》
附件下载:
名称 | 大小 | 格式 | 时间 | 操作 |
云南民族大学低空飞行器使用申请表、安全承诺书.pdf
| 136239 | pdf | 2023-03-07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