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5年4月17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财务处目前正按照相关要求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修订后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之前,为确保严格执行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现针对差旅费报销事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请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尤其是掌握新增的如半天住宿、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或动车出行等有关要求。
二、根据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云南民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务处〔2024〕2号)作废,自2025年5月9日起,到昆明五城区外、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补助,请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云南民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云民大规〔2023〕7号)相关规定如与《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有冲突之处,以《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在数智化财务管理平台业务交流群咨询(电话:65912871/65912870,QQ 群号:463286560)。
附件:《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