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2021年省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和2018-2020年预决算审计整改要求,为提高财务服务水平,精简报销附件,现对报销业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做如下温馨提示。
一、票据报销规范
(一)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简化管理的要求,定额发票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在用的是公共交通费、出行保险费,其他的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的普通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请各学院、部门注意发票使用的合规性,发生经济业务时,获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范票据。
(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开票管理相关办法,发票栏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为“详见销货清单”,后附销货清单须为增值税系统发票自带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为提高报销业务附件的规范性,发票背面需签署清晰可查的经办人和验收人姓名。
(四)填具报销单时,发票登记中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要如实填写备查。
(五)基于经济事项的发生、报销时间的合理合规性,请各学院、部门注意,报销附件的发票填开日期应早于报销单填具日期。
(六)为了保证会计原始单据交接完整性,各学院、部门在投递报销单时,应将报销单据整齐粘贴以防掉落。粘贴时报销单附首页,发票附第二页,其余材料顺序排列,只贴左上角即可(禁止使用订书机)。
发票数量多、面积小的票据(例:多张小金额定额发票),采用A4纸张票据粘贴单,横版使用;按业务类型分类粘贴,张数过多应分页粘贴;每张票据正面朝上,由左向右四角平铺贴在粘贴单装订线右侧,整体不超出粘贴单的边界;A4纸张大小的原始票据,无需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直接附在预约报销单后即可;粘贴单上应写明原始票据的合计金额和张数。(详见附件图示)
二、票据报销期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经济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并及时办理业务报销,原则上当月取得的发票,须在3-4个月内报销完毕,跨年票据不予报销。确因学校封账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处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处理,请持有此类票据的师生尽早办理相关业务。
三、报销业务完整性
为防范经济事项带来的审计风险,同一笔经济业务,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单”“多次采购”等方式规避审批、简化流程。确属同一经济事项,请按照报销流程一次性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
根据2021年第九期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自2021年7月16日起,差旅费报销业务中,涉及乘坐飞机出行的,登机牌不作为必要的报销附件。
差旅费报销附件中,出差审批单签署时间应早于出差时间。
五、劳务费报销
为便于各学院、部门收集专家信息,精简专家咨询费报销附件,自2021年8月25日起,专家咨询费报销附件中,专家无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由牵头部门或学院收集专家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并保证专家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财务处完成咨询费发放和劳务税计缴工作。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劳务费报销规定》第五条中原始凭证附件讲座类须提供:专家介绍、讲座通知(海报)、课表、讲座照片等佐证材料。现简化为专家介绍、讲座通知(海报)、课表、讲座照片等佐证材料其中一份即可。
六、印刷费科目细化
为加强会计监督职能,提高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印刷费”经济科目下分设“印刷费—出版费”、“印刷费—版面费”和“印刷费—印刷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学院、部门根据经济业务实质细化预算指标,选取经济科目。
七、退休教职工公积金账户销户的时间
退休教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暂时不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个人公积金,待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建议再去办理提取手续,以免尚未缴存的公积金不能缴存,造成个人经济损失。(账户状态,可咨询12329或关注“昆明公积金”公众号查询)
各学院、部门如对上述温馨提示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涉及公积金相关业务,联系财务大厅6号窗口王云霞老师),电话:65912871。
附件:多张发票粘贴图示
财务处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