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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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原始票据粘贴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1

    各学院、部门: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为保证原始单据得以完整妥当保管,财务处针对各类常见票据粘贴规范制作了示范视频,现作如下规范:

    1. 总体规范

      (一)所有原始票据须粘贴在《云南民族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详见附件),也可在财务处官网、“云南民族大学财务系统交流QQ群”文件夹中下载。

      (二)所有发票(包括机票、火车票)均须在票据空白处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签章“经手人:XXX,验收人:XXX”字样。

      (三)除火车票外,票据只粘贴左上方票头,以粘贴牢固为妥,所有票据须粘贴在粘贴框虚线框内,超出部分请折叠对齐。

      (四)粘贴单下方具有分票据类型统计的功能,方便粘贴人和审核人统计整理并填写。

      二、分类业务示范视频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

      请点击视频链接观看: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Tk1NjU5Njc1Ng==.html

      粘贴时请将票据整理,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粘贴,请将超出粘贴单边缘的单据折叠整齐。往返票据、差旅费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2. 差旅费票据(火车票)

          请点击视频链接观看: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Tk1NjU5NjM3Mg==.html

      因票据较厚,请在火车票背面全部涂抹胶水粘贴,请勿覆盖已粘贴火车票,依次粘贴整齐。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发票

          请点击视频链接观看: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Tk1NDU4NzQ1Mg==.html

      按照先大后小的原则,将左上方票头粘贴妥当,超出粘贴单部分请折叠对齐。

    4. 定额发票

       请点击视频链接观看: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Tk1NjU5NjQ2OA==.html

      按照从右至左,鱼鳞状粘贴在虚线框内,确保每一张定额发票信息没有被其他票据遮挡。

      原始票据粘贴规范自2023年4月17日(下周一)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前往财务大厅或在财务系统交流群在线咨询。(电话:65912871,QQ群号:335155705)

      附件:

      《云南民族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

                                            财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