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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出台《高层次人才“南菁计划”遴选办法》系列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4-2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破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短板,培育民大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优势,学校及时出台《高层次人才“南菁计划”遴选办法》《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二级岗延时退休实施办法》,打好人才引育工作“组合拳”。

    《云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南菁计划”遴选办法》共分六章50条,包括总则、人才层次、校外遴选、校内遴选、管理考核、附则六大板块。学校在严格遵照中央、省委要求,全面、科学、系统地评价人才的基础上,主要面向校内外遴选“南菁杰出学者”“南菁领军学者”“南菁拔尖学者”“南菁优秀学者”“南菁骨干人才”“南菁优秀英才”“南菁晨辉人才”“南菁后备人才”,校外遴选涵盖8个层次,校内遴选涵盖前6个层次。

    学校遴选的高层次人才聘期为4年,第1至第6层次实行固定年薪+绩效年薪的“税前年薪制”,年薪分别为2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5万元、70万元、50万元,校外遴选人才提供相应住房补贴和科研支持措施,校内遴选人才根据学科方向、科研基础、目标任务需要灵活确定。

    针对原首次引进,并尚在聘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学校依据原来引进时的业绩成果条件核定相应层次,并就购房补贴、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年薪进行合理折算。

    对遴选的校内外高层次人才,学校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同行评价和匿名评审,对人才的学术潜力、教学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最终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学校遴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人一策”进行引进或培养,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书,并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高层次人才需完成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教学、科研、育人等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发放固定年薪。需完成服务协议明确的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中期目标任务后,方可发放绩效年薪。聘期结束,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后,可继续申报本层次及以上培养计划。学校将继续对层次申报、管理监督、考核评价、退出机制、解释权等进行细化规范,确保高层次人才“进有制度、出有条件”。

    学校同步出台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延时退休实施办法》。其中,出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实施办法》,区分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并获得《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人员的配偶,或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但未获得《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人员的配偶,或按照《高层次人才“南菁计划”遴选办法》界定的南菁骨干人才以上层次人员的配偶,规范和明确了配偶安置条件和安置身份。

    出台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延时退休实施办法》,主要针对二级岗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因工作需要,在满足延时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延时退休。根据不同的条件,延时退休1年、2年、3年、5年。受聘省政府参事的二岗人员,参照《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聘为二岗的省管领导干部延迟退休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学校通过出台《高层次人才“南菁计划”遴选办法》系列办法,大力推进人才 “引、育、用”工作,做到既引进好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稳定和发挥好现有人才的作用,努力把民大建设成为人才聚集之地、人才辈出之地、人才向往之地。(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