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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 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实施细则
   为明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学术论文项评分细则
 (一)参评学术论文必须符合:
  1.参评学术论文须是在学术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2.论文收录单位须为正规学术机构;
  3.论文所在期刊须为中国知网收录,且在中国知网上有影响因子;
 (二)凡在我院内刊《梁王山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论文,均视为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可以参与评奖、评优;
 (三)不满足上述两点任一要求,不视为学术论文,一律不得参与评奖、评优;对参评论文如有疑问请提交法学院研究生办评议。
 (四)同一学年,在同一学术期刊上多次发表论文的,只录用一篇参与评奖、评优。
   二、 科研项目类评分细则
   提交科研项目材料参与评奖加分的,以结项证书作为依据;仅立项或立项后未结项的,不得参与评奖加分。
   三、政治思想及操行条件项(学院)评分细则
 (一)学院评分总分为7.5分,包括平时日常表现(学习、考勤等)分值2.5分,综合参与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各项活动分值总计5分。
 (二)学习考勤分值由各班班长根据本班具体考勤、学习情况作出初始评分,再由学院老师核准后予以公示。
 (三)参与校内各项活动分值具体为:
   1.基本不参与学校、学院、研究生会活动的,无服务意识,评1—3分;
   2.偶尔参与学校、学院、研究生会活动的,评3—4分;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研究生会活动的,评5分。
   该项分数由学院老师根据学生情况作出评分,并予以公示。
   四、 团学工作项评分标准
 (一)法学院研究生各班班委(仅限班长)团学工作项评分总值为1-3分。
 (二)担任“三助岗位”的学生团学工作项评分总值校级3-5分、院级1-3分,由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三)法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团学工作项评分总值为1-3分。该项分值由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各成员在本学年内参与研会活动情况作出处始评分,由学院老师核准后公示。
   五、学习科研活动类评分标准

 (一)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口(笔)译、教师资格证等国家职业注册考试,或者计算机国家四级、计算机国家三级考试的,均认可为学习科研活动类成果,可参与该项评分。通过与学习科研活动无关或者非国家认可的职业注册考试的,不得参与该项评分。
 (二)以上各类注册类资格证中,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国家口(笔)译、国家司法考试A证评6分、国家司法考试C证评3分;计算机国家四级评2分、计算机国家三级评1分;其余各项评2分。
 (三)获取证书时间需在本次评奖年度期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除外),且同一证书在读期间之内只能用于一次评奖、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