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宿舍管理,保证研究生有一个整洁、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管理,统一归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研究生所属学院(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新学期开学前,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按研究生实际住校学生人数将宿舍分配到个人。
2、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且不得自行调换。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所)根据实际情况与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协商处理。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
4、宿舍不得安排其他人员留宿。
第二条 宿舍的家具由后勤集团负责配齐,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搬出宿舍。
个人用的家具(书桌、方凳等),需办理借用手续。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家具还清,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赔偿。
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如有损坏,由损坏者赔偿;查不出原因者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1、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熄。
2、不得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烫斗、电烙铁等一切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
第四条 搞好环境和内务卫生。
1、要讲文明、讲整洁,做好寝室内务。
2、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乱倒污水等;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准在走廊内打球、踢球;不准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处烧废纸;不准往洗漱间、厕所等处乱倒剩饭、剩菜等。
第五条 加强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
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允许给非本宿舍人员私配钥匙。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等;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
第七条 要按时作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2005年3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