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实习实践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2、学术交流活动的形式可多样化,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实习实践亦可采取教学实习、科研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挂职锻炼另外填表)。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交流活动,教学实践总学时不授予100学时,毕业实习实践的总时间不少于10周,均需在此表中认真记录。实习实践总结报告应在1000 字以上3000字以内。
4、导师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实习实践的情况应进行督促和检查,各学位点应进行审核,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由学院研究生办复核。研究生实习实践(含挂职锻炼)经审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并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5、此表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
6、本表一式一份,由研究生办存档备查。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