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样的词条在消费时随处可见,它们真的是“存在即合理”吗?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设立的第41个年头,我院研究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协会共同举办消费者权益维护普法宣传活动。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活动在校内和昆明市呈贡区明潭社区同时进行。
在明潭社区,我院研究生会张梦晗同学担任普法宣讲人,重点讲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在进行消费时发生纠纷应如何解决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志愿者们还在社区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解答社区人员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问题等方式,让群众充分理解消费时应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在校内,我院通过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全体师生讲解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解答他们在消费、购物中遇到的问题,并提示他们警惕消费陷阱,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本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和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20余次。
此次活动有效引导了广大群众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促进群众理性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
初审(校):李贵拼
复审(校):国海波
终审(校):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