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云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带领同学们在校园内和社区进行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宣讲和法律咨询、援助活动。
法律援助协会本着“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建设法治校园”的宗旨,为有需要的校内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活动开始,首先在学校设点,为同学们讲解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校园内同学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其次,组织带领同学们到学校附近社区,为社区的群众进行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宣讲和法律咨询。
在这次的援助活动中,我们主要为大家宣讲的内容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一、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经营,对于商家来说,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在全面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当下,广大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的基础保障。
二、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消费者获得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基本保障。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有助于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三、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存在泄露、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就要着力打造一个和谐的、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不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消费者也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四、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就要完善市场信息治理,让消费者享有被告知真实信息的权利,有些产品通过虚假的、夸大的广告宣传,引诱消费者产生购买冲动。面对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消费者更要理性看待广告内容,不可冲动消费。
五、发生消费争议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自行和解、消协调解、行政投诉、仲裁、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
初审(校):李贵拼
复审(校):国海波
终审(校):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