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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法治讲坛(第四十七期)高圣平:民法典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解释与适用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

2024年11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马工程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高圣平教授受我院邀请,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民法典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解释与适用》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曹鲲副教授主持,杨晓静副教授、吴瑶博士进行与谈,部分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曹鲲副院长首先对高圣平教授的学术经历进行了介绍,与会师生高圣平教授的到来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高圣平教授指出,民法典为金融担保创新预留了空间,其中非典型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意义深远。高圣平教授对讨论范围进行了精准界定。他详细阐述了民法典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方面的规定,特别强调了非典型人保中独立保函和流动性支持等内容。独立保函在国内交易中的效力认定以及流动性支持在不同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为非典型担保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方向为金融担保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在非典型担保的规则统一方面,高圣平教授对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了第三人的范围界定,分析了登记与未登记对担保功能的影响,同时探讨了优先顺位规则和实行规则的统合问题,以及租金加速到期、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等救济路径的相关争议。

随后进行的与谈环节中,与谈人杨晓静副教授、吴瑶博士分别分享了对本次讲座的感触和心得。参会研究生也向高教授提出了相关疑惑问题,高圣平教授均进行了回应。

最后,曹鲲副院长再次对高圣平教授莅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开展讲座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讲座为与会师生深入理解和准确应用民法典非典型担保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对促进法律实践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圣平教授的精彩讲解使同学们对这一复杂法律领域有了更为透彻的认识,为推动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贡献了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