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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

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校有关精神,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光明

   副组长:谢秋凌 李红武

     员:郭友旭  黄红  杨晓静

   纪检监察:陈津云 

     书:荣莉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命题教师命题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来制订题目,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不得泄露。

、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具体要求与《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一致。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及全程录,并妥存备查;

(4)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水平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法硕联考;

2.限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申请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5.申请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我校各培养单位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培养单位复试通知后,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数。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和地点

预计时间:

一志愿考生4月3日进行复试。调剂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在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根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而定。

地点:

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博文院4楼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具体原则和办法与《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一致。

九、复试程序

1.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时到各专业复试点报到,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专人统一保管;

2. 考生分专业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原则上应按抽签时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3. 候考考生统一在有专人巡考的侯考场等候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场;

4. 复试结束后,已参加完复试的考生不能返回侯考场,需立即离开考场。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云南省教育厅、学校的纪检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2.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就复试工作的投诉,将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具体程序: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两内,向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申请,由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并答复考生。考生对专家小组的审查结果仍持异议,由专家小组提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考生,同时上报学校研究生部。

 

十一、本程序由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