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丨法治文化节: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会“第十一个宪法日”宪法宣誓活动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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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背景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承载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在校园中开展宪法教育,不仅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还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如罗翔教授所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校园中开展宪法教育,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宪法教育在校园中的实施,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活动内容
1.悬挂宣传横幅:活动现场将悬挂醒目的宣传横幅,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2.发放宣传资料:我们将为每位参与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读本,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宪法内容。3.宣誓仪式: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全体参与者将共同宣读誓词,表达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4.合影留念:宣誓完毕后,我们将组织合影留念,记录下这一难忘的时刻。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期待大家的热情参与!让我们在“第十一个宪法日”这一天,共同为宪法发声,为法治助力!
图文: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会
编辑: 蔡季润
初审(校):司润荣
复审(校):滕文标
终审(校):婻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