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云民大党发〔2018〕23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照学校《2018年度云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分解》现将资产管理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整改情况
《关于资产管理处领导班子执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对我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3条意见和建议,资产管理处不回避、不退缩,高度重视反馈的考核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已取得基本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推进资产清查及报废审核工作
根据2016年资产清查的内容以及财政厅的批复,在经校领导审核启动之后将启动资产清查以及报废工作,目前已经分学院、部门着手清点待报废资产,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妥当,等待启动报废工作。
(二)切实加强部门廉洁谈话、约谈制度
制度方面,将工作职责细化为,清单式管理(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明晰“红线”与“底线”,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科室、各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层层压实。日常管理方面,2017年约谈部门工作人员两次,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谈思想、谈问题、谈差距、谈不足。2018年到目前为止,已约谈部门工作人员一次,预计在下半年还将继续对部门工作人员逐个进行谈心交流。
(三)多方位提升资产管理队伍的工作能力
一方面在资产管理平台系统上传了整个操作流程的步骤演示,让资产管理者对于自己所要填报的模块有清晰的了解,另一方面,对前来咨询的资产管理员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其了解自己所要处理的工作流程。下一步打算定时开设培训课程,邀请各学院、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前来参加,熟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流程。
二 、资产管理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度,通过全体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落实了云南民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同时完成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分解任务,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提升。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落实全面领导责任
部门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根据学校责任书的签订,进行任务分解,部门负责人与科室,以及科室负责人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定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进行专题报告,提交半年双报告及季度要报。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年度计划,多次开展专题学习和研讨;部门党支部班子集体及个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未发生违反纪律事件。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到2018年11月30日为止,已开展党员大会1次,开展党课2次,主题党日9次,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3次,组织观看《榜样》专题纪录片一次,进行巡视整改会议两次。
4.加强党内监督
一是清晰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必须承担学校所赋予的任务,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并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职责是核心,要清晰工作职责,细化为清单式管理(权力清单及负面清单),明晰“红线”与“底线”,工作才有抓手,主体责任的履行才能落实到位。一年来,我们梳理了部门的工作职责,理清了工作边界,做到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有序。
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作为职能部门,在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对其它学院和部门在履行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工作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在这一层面上,对资产管理工作权力运行的监控是关键,工作流程是核心。要清晰各工作环节,研判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完整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相应措施加以控制,监督责任才能履行到位。一年来,我们制定了部门《内控手册》,完成《云南民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并进一步落实《云南民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云南民族大学公共房屋管理办法》,调整了近十项工作流程,做到权力运行清晰可控、监督到位。
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制定了《资产管理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一年来,每月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截止目前进行了9次的学习,并已完成网上党校的所有网课学习。
6.严肃组织纪律
严格按要求做好云南民族大学第五届委员会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换届相关的制度。未发生换届违纪违法问题。
7.维护群众利益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方便群众办事。
8.执行民主集中制
对部门年度预算、部门年度计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要项目安排均通过处务会集体讨论,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或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基本原则,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都由处务会研究决定。
9.推进公开工作
部门内部的工作,及时在部门内部公开。面向全校的工作,能及时通过网站、OA通告、信息公开汇编等有效手段公开。按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要报和网评、部门执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报告、公款违规报销手机费话费的自查报告、节假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的报告等。
10.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巡察巡视工作,在2018年度,请第三方审计,完成了对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审计,并就相关的问题进行整改。支持学院纪委工作和协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
1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部门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2018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务分解)》、《“一岗双责”责任书》、《反商业贿赂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对学校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等方式,督促本部门抓好责任落实。
12.运用“四种形态”
部门负责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深入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读本》,并在2018年6月18日开展了一次主题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合格党员”的党课学习。
13.执行“一把手”监督办法
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
14.述责述廉
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进行大会述责述廉,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责述廉。
(三)监督责任
15.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按时完成信访件办理,对上级督办、转办、转送件按要求调查处理,按时报送网评。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6.深入纠正“四风”问题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没有配备公务用车,没有用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行为。经统计,部门职工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17. 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
采取专项检查、重点巡查、典型问题跟踪督查等方式,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精神,经统计,部门党员干部未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8.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时刻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定期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单独的谈心谈话制度。
(五)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
19.责任追究
(1)2017年的党风廉政考核组对我处进行了考核,并就考核情况给予我处3条意见,我处积极对待并提交了相关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
(2)2018年巡察督查组严格按照《中共云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内巡察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意见反馈,我处积极予以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工作的落实整改。
部门未发现违纪问题,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被领导点名批评和被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问题。
20.结果运用
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