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学校: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省人大、省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现将省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可以申报为自行采购。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合同备案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