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徐锦尧同学:
你于2024年10月12日复学后,已连续七周(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2月1日)无故未到校参加教学活动,经学院多次家校沟通,仍未返校和参加教学活动,并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五十条第六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处理”之规定,经研究,拟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请你知悉。
如对以上处理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向学院提交本人手写书面申辩意见,并附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民族大学广靖院D区202(邮编:650504),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为准,逾期视为接受退学处理。
特此告知。
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