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云民大〔2025〕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化学与环境学院根据《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民大办〔2016〕37号)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樊保敏 寸金甲
副组长:贾丽娟 谭 伟 周永云 刘晨辉
成 员:教学办、学工办、纪委办公室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开展线下遴选会议,受理学生复议申请,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二)成立专家小组
组 长:贾丽娟
成 员:白 玮 王博涛 周 强 郭亚飞 向明武 夏福婷
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二、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2026年化学与环境学院推免人数17人(其中按系数测算是10人,增量是7人包括:博士点学科建设1人、高等研究学科建设1个、专业综合评价B类化学2人、专业综合评价B类应用化学2人、升学排名前五1人),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政策,结合学院实际专业情况,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决定统筹分配的推免名额为13个名额(除去专业综合评价B类增加的4个名额),学院严格依据学校专业系数加权制度执行分配,具体规则如下:
1.分配依据
一本招生专业(应用化学)系数为 1.3,二本招生专业(化学和环境科学)系数为 1.0。专业折合人数计算公式为:专业折合人数=专业人数×专业系数。
2.名额计算及分配
专业理论名额计算公式为:专业理论名额 = (专业折合人数/全院折合总人数) ×总名额,计算结果为:
专业名称 | 专业折合人数 | 各专业理论名额 |
化学 | 172人 | 5.366 |
应用化学 | 141.7人 | 4.421 |
环境科学 | 103人 | 3.213 |
总和 | 416.7人 | 13 |
按比例分配整数名额,化学专业5人、应用化学专业4人、环境科学专业3人。
按余数分配剩余名额:剩余1个名额分配给理论名额余数最大专业,故应用化学专业增加1人。
注:名额分配基于学校“专业系数加权”规则,故实际权重比例不同。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结合两个B类专业新增的指标,各专业具体分配指标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各专业人数 | 各专业名额分配 | B类专业新增指标 | 最终分配推免名额 |
化学 | 172人 | 5人 | 2人 | 7人 |
应用化学 | 109人 | 5人 | 2人 | 7人 |
环境科学 | 103人 | 3人 | - | 3人 |
总和 | 384人 | - | - | 17人 |
四、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2.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记录),专业
基础扎实,成绩优秀,且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专业排名以学院教务办统一公示的官方排名为准,学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附入申请材料),且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7及以上(含2.7)。
5. 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同时满足上述第1-5项条件者,方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五、推荐程序
1.学工办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动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参加推免,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
2.教务办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向符合基本条件
的学生说明推免政策、流程和时间安排,收取学生材料;
3.学生申请(8月21日-8月31日)
学生本人根据相关要求,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并线下提交相应电子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到邮箱:296177376@qq.com,其中纸质材料在9月1日下午16:00点前交到广靖院D203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云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
格申请表》;
(2)材料汇编成册:①封面;②目录;③声明页,需声明材料提交的真实性,签字按手印;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⑤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⑥《个人综合测评加分项加分依据明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供证书、成果复印件等);
(3)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单纸质版,另外需拷贝PDF扫描版至教学办(命名:身份证号码-姓名);
(4)《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5)其他材料。
4.学院资格初审(9月2日)
教务办负责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按推荐名额1∶1.5的比例拟定进入答辩名单,并在学院公布。学工办负责核查参与推免同学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凡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在本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5.专家组审核材料及答辩(9月3日)
专家审核小组对进入答辩的学生进行材料终审,以及在广靖院D区223会议室组织公开答辩,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同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教务办负责做好答辩过程的录音录像和记录,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需对学生成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结果和综测成绩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确定拟推荐名单与公示(9月4日-9月10日)
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70%,综合测评成绩占30%。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记录的、截至2025年9月1日按所选课程成绩统计的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的标准计算。
学院根据最终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
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含姓名、专业、学习成绩、综合测评量化成绩及明细、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推免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六、综合测评加分项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量化加分标准,综合测评加分项细则见附件3-1。
七、申诉程序
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推免结果(包括:综合测评加分、 最终成绩、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申诉人向学院纪委提起书面申请:
(一)申诉材料要求
需书面提交材料,包括:1.申诉书(姓名、学号、申诉事由、请求);2.证据清单;3.身份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院纪委收到书面申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 组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未参与本年推免工作的教师 代表及学院纪委成员组成的申诉审议小组(推免工作小组 和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和审议;
(三)其他
1.实名制:匿名申诉不予受理。2.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原推免结果继续有效。3.恶意申诉追责:对虚构事实的申诉人记入诚信档案。
八、其他要求
1.各申请人的成绩、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如有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况,立刻取消其评审资格。
2.学生须及时关注学院官网以及公告栏的相关通知,因个人疏忽导致材料逾期、信息遗漏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咨询方式
教务办公室:广靖院D203,联系电话:65910017;联系邮箱:296177376@qq.com。
附件3-1:综合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5年8月18日
附件3-1:
综合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
加分指标 | 备注 |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奖项(满分20分) (以《2025年度学科竞赛榜单一览表》竞赛目录为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负责人 | 15 | 12 | 10 | 同一作品参赛以最高等级获奖为准;主持不同的学科竞赛可累加 |
省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负责人 | 8 | 6 | 4 |
发表学术论文(满分20分) | SCI或EI收录 | 中文核心收录 | 其他 | 备注 |
仅第一作者加分;共同第一作者赋予加权指数0.8;发表不同成果论文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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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15 EI 10 | 8 | 5 |
科研立项(满分15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备注 |
10 | 8 | 仅主持人加分,成员不加分;主持不同项目可累加 |
等级证书(满分15分) | 英语六级证书 | 教师资格证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备注 |
15 | 5 | 2 | 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等级证书可累加 |
社会服务(满分10分) | 备注 |
承担班级干部、校或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或参军入伍,每项加2分 *需连续任职满一学年,由学工办、党支部依据任职记录出 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 |
荣誉证书(满分10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备注 |
10 | 8 | 2 | 仅限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 荣誉证书可累计 |
其他(满分10分) | 由考评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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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名”的认定,均以相关获奖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等官方证明材料上的署名顺序为准;2. 所有加分项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3.本细则未涵盖的其他重大突出表现或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认定后,可酌情给予相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