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和考生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化学与环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3月30日—3月31日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14日-16日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3月30日:
1、复试专业:有机化学,复试时间:8:30-12:00,13:00-18:00,复试地点:广靖院D区223室。
2、复试专业:无机化学,物理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复试时间:8:30-12:00,13:00-18:00,复试地点:广靖院D区217室。
(二)3月31日:
1、复试专业:分析化学一,复试时间:8:30-12:00,13:00-18:00,复试地点:广靖院D区223室。
2、复试专业:分析化学二,复试时间:8:30-12:00,13:00-18:00,复试地点:广靖院D区217室。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应全面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在复试中,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含笔试)。
(二)复试主要方式
1.测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语及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化学与环境学院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申请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5.申请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我院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7.第一志愿报考化学与环境学院申请调剂院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七、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化学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