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一、学院简介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经济管理系,2002年6月更名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07年4月按学科分类分为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会计学院);2024年6月新组建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1985年设立了云南省高校第一个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现有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设置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其中国民经济学为省级重点学科(1996年1月批准),应用经济学为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8月批准)。管理学类工商管理(1202)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设置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授权点4个:金融、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和会计。科研平台——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一个。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一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97人,其中教授人19人,占比20.21%;副教授33人,占比35.1%,高级职称占比55.31%。博士学历占比55%。
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600多人(含留学生10人)。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及名额
(一)学术型硕士:
1.专业代码及名称:020206国际贸易学
拟调剂名额:3人
2.专业代码及名称:020207劳动经济学
拟调剂名额:3人
3.专业代码及名称: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拟调剂名额:3人
4.专业代码及名称:120202企业管理
拟调剂名额:3人
(二)专业型硕士:
专业代码及名称:025600资产评估
拟调剂名额:8人
三、调剂要求
(一)申请调剂的考生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二)申请调入学科专业必须满足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该学科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三)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B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申请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一致。
(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申请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校招生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中含全国统考科目的,申请调入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应含全国统考科目且与初试科目名称与我校的一致,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考数学(一)(科目代码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和自命题数学,考数学(二)(科目代码302)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303)和自命题数学,反之不行。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考生只能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
(六)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
(七)我院仅接收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
(八)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即为“专业学位”)。
(九)同一时段每位考生仅能申请我院一个专业的调剂。
(十)我院仅接受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
四、调剂流程
(一)系统开通: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4月10日21时00分。
(二)考生申请: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系统锁定考生志愿时间为12小时。
(三)资格审核: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写的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专业背景、在校期间的能力表现等要素综合考虑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请各位考生查询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学院网站公布的进入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按时按类提交复试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供学院审核复试资格使用。
考生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相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复试通知:学院按照不低于1:1.2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回复后的考生须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5年4月15日(复试形式为线下复试)。
(二)复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涵盖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
2.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3.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录取规则
我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调剂名额、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七、信息公开
进入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八、调剂咨询及监督申诉渠道
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871-65910023
监督申诉电话:13888273011
考生对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实名申诉。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
考生须在复试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以及未达到体检要求的考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二)缴纳复试费
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前按照要求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缴费金额及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三)我院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上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