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
杨俊同学(学号22203020090221),你于2023年8月申请休学,应在2024年8月底提交复学申请,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你未按时申请复学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五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学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经研究,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决定,请你知悉。
如对以上处理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正式发文做出退学处理决定。
书面陈述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民族大学广智院D区311(收),邮编:650504。
特此告知。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