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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6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30

各学院、各部门:

2026年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提前部署、主动作为。要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风情况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醒纠正,敢于唱“黑脸”、不当“老好人”,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

二、严明纪律红线,做到令行禁止

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酒驾醉驾、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踏青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加具有变相、隐形特征的聚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党建活动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节日期间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领域层层加码、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带班、离昆报备、出入国(境)等规定,擅自脱岗、离岗或在岗不尽责。

三、倡导文明新风,强化安全责任

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继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炫富攀比、酗酒滋事等不良风气。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高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各单位要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保密检查、风险排查、留校师生服务保障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提醒师生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校纪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员工参与监督。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各单位要对照学校关于2026年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有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盖章后,于2026年6月24日前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平台”提交。


中共云南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