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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日期:2025年01月08日阅读次数:



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权约束。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徇私舞弊行为。

2.职责明确。合理设置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并合理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合理分管。账物、钱账、印鉴、钥匙等均采取分管制。

4.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送程序,所有会计资料均应有原始凭证,遵循严格的传送、归档程序。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7.讲求成本效益,即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公司各部门应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制月份和年度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财务部汇总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预算外的所有财务收支,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严格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所有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会计和出纳分设。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由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签章。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得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遵循“使用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购置报告—总经理审核批准—综合管理部对外订购,签订建设安装等相关合同—建设安装—验收使用—结算付款”等程序。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的结算付款,须单据齐全,经综合办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十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交综合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做财务处理。



  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十  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综合办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十  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司编外员工专项工作绩效核算,按照平时15元每小时、周末及节假日150元每天标准发放。

第十  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十  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


  内部审计

第十  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  公司每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批准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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