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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程(试行)

日期:2025年01月08日阅读次数:

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云南民族大学进一步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试行)》《资产经营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教育发展公司管理范围内各机构的采购活动。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参照《云南民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财政性资金《云南民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解释及学校规定为准。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关于货物、工程、服务的定义参见《云南民族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教育发展公司采购小组代表教育发展公司管理和组织采购工作。教育发展公司管理范围内各机构的采购工作,由采购小组协同上级相关组织机构、财务、申购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完成。


一、上级相关组织机构

资产经营公司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行使职能。

二、教育发展公司采购小

统筹、管理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审核采购项目。

组织采购委托学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组织签订、续签、变更项目合同。

受理、协调处理采购工作的质疑、投诉事宜。

整理和归档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监督采购项目具体实施过程。

三、财务部

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核与结算。

四、申购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采购项目需求的申报立项。

采购项目具体实施的管理,督促项目成交单位按项目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和履行约定义务)

按照公司或项目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实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产入库工作。

协调处理采购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采购项目的财务报销。




第三章 采购环节管理


一、拟定采购项目需求

申购部门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采购项目之前,需对项目及其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算金额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采购需求要完整、明确,需求描述要清楚明了、描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需求清单包含品名、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预算合价、预算总金额及技术指标。如确需列出参考品牌,必须同档次同规格的三种以上参考品牌。

采购项目立项管理

采购项目需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未落实但需要实施采购的项目,先确定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

预算金额1万元(含)—5万元(不含):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预算金额5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管校领导。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管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采购计划申报审批

根据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大小确定是否需要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并实行逐级审批。采购遵循“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审批权限如下:

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不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由申购部门参照本规程实施采购,填写采购结果

预算金额0.5万元(含)—5万元(不含),申购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流程:申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公司采购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财务部—分管的副总经理总经理

预算金额5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申购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流程:申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公司采购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管校领导。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申购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审批流程:申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公司采购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财务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管校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采购实施部门和方式

1.采购实施部门

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由申购部门参照本规程组织实施,填写采购结果

预算金额0.5万元(含)—5万元(不含),由公司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

预算金额5万元(含)20万元(不含),可选择由资产经营公司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购或委托学校公开遴选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具体以采购计划申报审批结果为准)。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委托学校公开遴选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2.采购实施方式

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组织至少三名工作人员比价,比较市场价格,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价格较低的一家单位成交。比价情况需记录并编写结果报告,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预算金额0.5万元(含)1万元(不含),组织至少三名工作人员询价,比较市场至少三家单位的价格,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单位成交。实施采购的工作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应尽可能的留存比价情况的价格照片或报价单等资料。比价情况需记录并编写结果报告,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预算金额1万元(含)-5万元(不含),参照询价方式组织采购。采购资料须有询价函、报价资料、询价报告,并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参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等方式组织采购。采购资料须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结果报告,并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采购结果的确认

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下,采购结果由采购实施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审核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预算金额0.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确认。

项目立项时经过上级公司和学校相关领导审核的,采购结果同时需报立项时相关领导审批确认。

项目立项时经过上级公司和学校相关会议审核的,采购结果同时上报立项时相关会议提请确认。

采购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

成交金额5万元及以,须按照公司合同签署流程办理合同审批、合同授权。成交金额5万元以下,根据实际需要觉得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收取质保金。采购合同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签订。

2.合同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合同的货物或服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合同签订部门组织论证,明确变更原因、变更明细等内容,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拟定补充协议,按照合同审批、合同授权审批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允许合同变更的情形如下:

需追加与采购合同明细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货物停产或产品升级(技术参数优于原产品)的,需提供产品原厂商或产品升级证明材料,且价格不变。

非项目采购过程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3.采购信息公告

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须在公司官网首页上公告采购信息。

采购立项审批时经过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须同时在学校官网首页上公告采购信息。

4.采购资料存档

采购资料统一交到公司采购小组存档,采购实施部门同时也须留存一份备份资料。采购资料包括立项资料、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过程材料、采购合同(按规定可不签订合同的除外)等。

5.采购履约验收

申购部门须督促项目成交单位按项目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未按合同履约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环节的要求遵照项目或公司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6.采购资产入库

采购项目在履约验收合格后,申购部门对采购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纳入存货管理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需办理资产入库建账手续。采购项目形成资产,但未办理资产入库建账手续的,将不能办理财务报销。资产入库建账标准参照相关会计制度和国家及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7.款项支付

由项目成交单位按项目或合同有关约定向申购部门申请资金支付,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严禁任何形式的“规避公开招标”行为。采购人除因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各级各类的监督。采购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责,廉洁奉公,严禁收受采购代理机构、供货商等利益相关者的礼品、礼金,严禁参与采购代理机构、供货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吃请活动。

采购项目涉及质疑、投诉的,由公司采购小组牵头申购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依法依规处理。所有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收到书面质疑,应及时妥善处理;受到书面投诉的,须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执行。

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购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验收其采购资产,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未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擅自进行采购的,教育发展公司采购小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资产验收入库和财务报销手续,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擅自采购相关部门或人员承担。


第五章 附则


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规程由教育发展公司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发展公司管理范围内各机构原有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与本规程存在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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