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科研助理岗位是根据学校科研人员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经费以及其他国家项目、省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省级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和省级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市级或自立项项目等各类项目所开发设置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科研发展基础和潜力;
3.身体健康;
4. 2023 届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内容
根据学校科研人员主持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安排。主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的工作。
四、聘用方式及岗位薪资
全日制聘用: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用工保险:由聘用方购买,相关保险由聘用双方商定购买。
聘用期限:6个月以上。
五、其他
1.拟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的科研人员,应与拟聘毕业生正式签订《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一式四份,毕业生、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2.协议书“乙方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栏”写明:“云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名称”;“备注”栏依次写明:(1)岗位类型:科研助理;(2)聘用类别:全日制聘用;(3)工作时间;(4)薪酬标准;(5)保险类别;(6)聘用期限。缺一不可。
以上材料请报送至格致楼A302办公室,未尽事宜或相关政策解释,可向科技处综合科咨询。
联系人:田 甜,赵 祎
联系电话:65919542
科技处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