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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将对云南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近日全国社科规划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1年(含)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研究处理。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对2012年、2013年、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被终止研究项目负责人,并从即日起冻结被终止研究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4月12日前将剩余经费退回至全国社科规划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以邮政快递方式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处,邮编100806)。

二、项目清理的具体时间安排:2012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2013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29日;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

三、请各项目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清理立项逾期未结项项目,及时通知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结项材料审核签章后报至省社科规划办。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如实说明逾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延期申请审批从严控制。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剩余经费一律按原渠道退回。

四、各项目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引导项目承担者恪守学术诚信,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按期结项并拿出高质量成果。

请我校各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注意项目清理的时间,有疑问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田 甜  联系电话:0871-65919542 电子邮箱:tjhsmile@163.com


 科技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