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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校级领导参与离退休职工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干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提高政治站位,拓宽视野”的要求,针对离退休服务工作在思想观念、活动方式、内在需求上的新情况、新变化,真正做到让老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誉感、组织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活动上有安全感,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活动范围

1.校情通报;

2.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参加离退休各支部、各协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4.离退休职工工农业考察;

5.节日慰问;

6.对患重大疾病的离退休职工进行上门慰问;

7.走访调研;

8.对分工联系的离退休老领导进行看望慰问;

9.参加分工联系学院召开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活动参与人员

1.校领导

2.校党委委员

三、活动具体实施要求

1.党委书记、校长每年与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向离退休职工进行校情通报。

2.党委书记、校长到离退休职工中进行走访调研、通报校情、参与离退休职工的重大活动、节日慰问,每年不少于两次。

3.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参加离退休职工各类活动、到离退休职工中随机走访调研、看望慰问离退休职工等专项工作,每年不少于六次。

4.校领导(含四名党委委员)按照自然月轮流排班,分别参加离退休职工活动、随机走访调研、看望慰问离退休职工每年不少于一次。时间安排见下表:

  

1月份

刘  荣

2月份

段云学、李若青

3月份

李  辉

4月份

苏丽春

5月份

段  钢

6月份

李光明

7月份

赵  纯

8月份

朱毅清

9月份

杨泽泉

10月份

刘  荣

11月份

李  毅

12月份

高  飞

 

5.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离退休工作。

6.校领导对分工联系的离退休老领导不定期开展看望慰问工作。

7.对去世的离退休厅级老领导遗属进行慰问。

8.参加分工联系学院召开的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充分听取老专家老教授对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

9.校领导(含四名党委委员)参加离退休职工活动、走访、慰问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联系并登记。

 

                              

 

 

 

云南民族大学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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