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教改、科研及教研室建设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和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二条: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教研室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工作。
第三条:深入教学实际,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坚持听课制度,每位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节。
第四条:积极组织编写与本教研室课程有关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五条:组织教师参加社会调查活动,为新分配到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指派指导教师,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参加教师考核评定工作。
第六条:负责落实教研室新学年学生使用的教材的数量,完成本教研室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审查考试试题或组织好套题库考试。
第七条:定期组织和召开本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研究会议。
第八条:教研室主任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