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在马列部党委直接监督下,负责组织全校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硕士生培养、哲学本科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校宣传部指导下组织安排全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有关精神,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工作。
第三条:配合教学工作实际,抓好校级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主持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政治立场坚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第四条:抓好科研工作,围绕教学、教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重大问题,制订马列部(哲学学院)中、长期科研规划,集中人、财、物进行科研攻关。
第五条: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合理而有效使用教学等经费,关心教工生活,不断创造条件改善教学环境及教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六条: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提交“两会”共同研究决定和解决。每学期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一次,每学年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一次,主要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问题,教师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问题。
第七条:领导教研室工作,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审查各科教学大纲、教材使用情况、教师任课情况。聘请和解聘本部门任课教师,负责对本部门全体教师的考评工作。
第八条:深入教学实际,了解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坚持听课制度,每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
第九条:坚持系部领导坐班制度,做到每天至少有一位部领导在部办公、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