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更好地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云南民族大学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细则》及《云南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云民大办〔2016〕3 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以岗定薪、以绩定薪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总量控制、学院自主按章发放的原则。
二、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奖励性岗位绩效
我院奖励性岗位绩效占学校划拨总额的99%,主要用于课时津贴(本科生、研究生、形势与政策等)、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津贴、研究生指导费、形势与政策改卷费、期末监考费、教研室主任等兼职津贴等。
(二)院级统筹绩效
我院每年从学校划拨的总额中,提留1%的费用,用于加班费、其他临时性津贴支出,以及不确定因素发生的不可预知的费用。若每年结余划归纳入学院分配。第二年再按1%的经费划拨。
三、奖励性岗位绩效的分配
(一)党务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
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发放奖励性绩效Ⅰ和奖励性绩效Ⅱ,按12个月计发。
(二)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1、发放奖励性绩效Ⅰ。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包括延迟退休续聘人员),教师学院内额定工作量为每人每周10节(系数折算后为7.15节),全年32周,共320学时,完成额定工作量发放奖励性绩效Ⅰ,按12个月计发。未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则扣发不足的课时的津贴,按75元、70元、65元/节的标准扣发(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申请进站获得批准的需完成教师的一半教学工作量,即每周5节共160学时的额定工作量后不扣发奖励性绩效I)。
2、发放超课时津贴。超本科生课时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按每节75元、70元、65元发放,研究生课程全部按90元/节发放(如属于包含在额定工作量每周10节内的不发放)。
(三)编外人员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四)确因教学需要返聘人员、院外及校外人员
确因教学需要返聘人员、院外及校外人员上课的,如为校内、院内行政人员的,本科一般按标准课时数额的50%发放课时费,研究生按标准课时数额的80%发放课时费,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其他校外人员按100%发放。
(五)享受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津贴的人员
享受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津贴的人员,根据教学需要及优先保证专职教学人员额定课时的前提下,可适当兼职承担教学工作,但每周不超过6学时,上课的本科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课时的50%,研究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课时的70%。在上班时间承担学院其他岗位职责外工作的,包括监考等工作,不拿任何费用,但周末和假期除外。
(六)其他支出
1、导师指导费
不论校外、院外、返聘、续聘和院内在岗导师,每月每生的导师指导费为100元,每年按10个月核发。
2、兼职岗位津贴
五个教研室兼职教研室主任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津贴,一年发放1200元;院兼职工会主席、科研秘书、党支部书记(3个学生党支部、1个教工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津贴每人按一学年600元发放。其他党总支党务干事、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班主任及其他空缺岗位暂不发放工作津贴,由学院专职党务行政人员共同分担。每学年视工作情况及岗位绩效的结余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适当补助。
3、任课老师要参加两个学期期末的监考工作,监考按一定标准发放监考费和交通补助;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要根据安排参加全部监考工作,上班时间监考的,不发放监考和交通补贴,但周末和假期除外。监考教职工因私请假要适当扣除奖励绩效。
4、《形势与政策》的改卷工作另行安排,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发放《形势与政策课》的改卷。
5、平时上班时间午餐补助、交通补助暂不发放。
四、奖励性岗位绩效的发放
1、由教学秘书按学校的工作安排,负责核算造表上报学院各类人员的岗位绩效,一年分12个月上报发放。
2、由于学校审定额定课时和划拨的绩效金额不是恒定的,而是根据学校的改革和政策及学院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贡献率的变化而改变,因此我院具体课时费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五、奖励性岗位绩效的扣除
教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院领导及时召集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适当扣除当事人的岗位绩效。
1、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出现教学事故(教学人员)、责任事故(行政和教辅人员)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或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或不完成学院安排工作,或工作拖沓影响到学院声誉、给学院师生利益造成损失的。
六、本办法于2016年7月4日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备案,于2016年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