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时间:2017-02-20 浏览量:

                               

    教研室为院行政领导下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拟订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的具体计划。

    2、安排每学期的任课教师具体教学工作。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提出拟聘兼课教师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

    3、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和规定选择教材,做到每门课都有确定的合适的教材。

    4、组织本课程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报告辅导、审阅,包括定期举行讲座,列出参考论文及参考书目供学生选择,安排教师辅导学生社会实践等相关工作。

    5、负责审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讲稿等,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估与检查等工作。

    6、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学习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收集学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意见并进行调查、分析和反馈。

    7、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对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进行研讨,并对教学内容、教材使用、教学方法、教书育人等进行交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改进意见。对教研活动进行考勤。

    8、每学期坚持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帮助年青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9、拟定每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审查试卷内容并上报分管院领导核准。

    10、负责本教研室所辖专业的教学质量分析,本教研室教师的试卷质量分析和判卷情况检查。

    11、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组织学生实习,负责实习基地的联系、建立等工作。

    12、审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个人进修计划,并负责调整课程,上报分管院领导校准执行;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提高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

    13、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加各项教学比赛、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成果展览等学术活动。

    14、在院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学年鉴定和履职考评工作,按聘任合同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

    15、结合专业发展,编制和修改本课程的教学计划。

Copyright @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民族大学 版权所有 滇ICP备05008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