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试行)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更好地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服务,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云南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云民大办〔2016〕3 号)、《云南民族大学关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云民大办〔2016〕34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以岗定薪、以绩定薪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学校总量控制、学院自主按章发放的原则。
二、确定基本工作量
(一)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1981]011号)、《云南民族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其四个< 实施细则(试行)>》(云民大党发[2010]2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我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5标准学时/周,每学期16周,每学年160标准学时(不分职务职称)。
2、按照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所聘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教学育人等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
按照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每周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时,每月上班20天,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承担学院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授权统发工资
(一)财政授权统发工资的内涵
财政授权统发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在年度履职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才能得到的一项工资待遇。财政授权统发工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标准,一般按月发放。学校设定了各岗位基本工作量,只有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基本工资。
(二)财政授权统发工资的发放
1、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每周上足5个标准学时,每学年上足160标准学时(节假日除外),没有造成教学事故,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完成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每月由学院上报学校,由学校发放财政授权统发工资;如果有请假或缺勤,则如实上报学校,由学校按文件规定扣除相应的财政授权统发工资。
2、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
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5天,每月上班20天(节假日除外),则上报学校发放财政授权统发工资,如果有请假和缺勤,则如实上报学校,由学校按文件规定扣除相应的财政授权统发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的内涵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学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教职工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岗位职责工作的奖励。
(二)奖励性绩效的构成
1、不再分奖励性绩效Ⅰ和奖励性绩效Ⅱ,即奖励性绩效Ⅰ和奖励性绩效Ⅱ合并,统称为奖励性绩效。
2、我院奖励性绩效占学校划拨总额的99%,主要用于课时津贴(本科生课酬、研究生课酬、形势与政策课酬等)、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指导费、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专项津贴。
3、院级统筹绩效
我院每年从学校划拨的奖励性绩效总额中,提留1%的费用,用于加班费、其他临时性津贴支出,以及不确定因素发生的不可预知的费用。具体提留办法为每月从每位教师头上提留1%。
(四)奖励性绩效的分配
1、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除去每月基本工作量20标准学时,每学年160标准学时,其余发放超课时费。超课时部分按教授、副教授、讲师每节75元、70元、65元(课时系数为1)的标准预先发放;研究生课程全部按90元/节预先发放。由于学校每年将划拨多少奖励性绩效需在年终方能确定,因此专教师的奖励性绩效是预先发放,最后于年终结算,对课时费进行多退少补。
2、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完成学校、学院临时安排的工作,没有造成工作事故,则按学校核定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
3、承担专项工作人员
鉴于学院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及学院的工作任务,学院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列出专项工作任务,津贴从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开支。若需设兼职岗,兼职岗的设置及每月的工作津贴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学院教职工通报和校人事处备案。
(三)编外人员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四)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人员的课时费规定
1、确因教学需要返聘人员、院外及校外人员上课的,如为校内、院内行政人员的,上课的本科生课时和研究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学时的50%,其他校外教师和返聘人员按100%发放。特殊情况需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酌情处理。
2、享受党务行政和教辅岗位津贴的人员,根据教学需要及优先保证专职教学人员额定课时的前提下,可适当兼职承担教学工作,但每周不超过6学时,本科生课时和研究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学时的50%。在上班时间承担学院其他岗位职责外工作的,包括监考等工作,不拿任何费用,但周末和假期除外。
(五)其他支出
1、导师指导费
不论校外、院外、返聘、续聘和院内在岗导师,每月每生的导师指导费为100元,每年按10个月核发。
2、其他专项工作津贴
(1)教学科研专项工作:
参加教研活动是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教师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研室在推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务和群团工作,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兼职岗位的津贴。教研室主任每月至少要组织教研活动1次并做好活动记录,教研室主任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教研活动专项工作津贴,一年按10月发放2000元;科研秘书每月发放100元的科研专项工作津贴,一年按10月发放1000元。
(2)党务群团专项工作:
党支部书记(3个学生党支部、1个教工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津贴每人按一年10月发放1000元;院兼职工会主席每人按一年10月发放1000元,委员每月60元,每人按一年10月发放600元。其他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班主任暂不发放工作津贴,每学年视工作情况及岗位绩效的结余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3、对学校认定的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学院在年终均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参加云南省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举办的“六个一”教学比赛的教职工予以200元的补助和奖励,一个人报多项的不重复计。
4、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教师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每个任课教师需参加两个学期期末的监考工作,并按一定标准发放监考费和交通补助;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要根据安排参加全部监考工作,上班时间监考的,不发放监考和交通补贴,但周末和假期除外。监考教职工因私请假要自己安排老师承担监考工作,并适当扣除奖励绩效。《形势与政策》课的考试和监考工作统一列入学院期末公共课监考工作安排,《形势与政策》课的改卷、登分是任课教师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不发放阅卷登分工作补贴。
(六)奖励性岗位绩效的发放
1、由教学秘书按学校的工作安排,负责核算造表上报学院各类人员的岗位绩效,一年分12个月上报发放。为了使奖励性岗位绩效的金额合理地发放给每一位学院教职工,在最终的分配方案出台前,学院根据每年学校划拨的绩效金额总额中可适时预发一定的津贴。
2、由于学校审定额定课时和划拨的绩效金额不是恒定的,而是根据学校的改革和政策的变化和各学院对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实际贡献来确定,因此我院课时费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3、课酬发放系数为 60人以1:1; 61-90人 1:1.3 ; 91-120人 1:1.4 ;121-150人 1:1.5 ; 151-180人 1:1.6 ; 181-210人 1:1.7 ; 211-240人 1:1.8 ; 241-270人 1:1.9 ; 271-300人 1:2 ; 301人以上 1:2.1。
五、特殊情形的相关规定
教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院领导及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适当扣除当事人的奖励性绩效。
1、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出现教学事故(教学人员)、责任事故(行政和教辅人员)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不完成学院安排工作的。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奖励性岗位绩效工作领导工作,学院成立奖励性岗位绩效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苏丽杰
成员:王江屏、张建国、马云、邹丽娟、晏妮、李艳萍、李雪章、顾继国、毕跃光、章世家、赵鹤芬
为了确保奖励性岗位绩效的发放的正确无误,在奖励性岗位绩效领导工作小组下,专门成立学院奖励性岗位绩效审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构成;在院长审核和上报学校之前,教学秘书应请学院奖励性岗位绩效审核工作小组成员事先审阅,并告之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了解每月奖励性岗位绩效的发放的具体情况。
附则:
本方案是在2016年7月4日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人事处【2016】77号《关于尽快修订完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