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部学生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推优工作,真正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立先进、树榜样,形成良好学风院风。特制订本议定规则。
一、学生推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通知进行,包括推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等。
二、学生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1、名额筛选:
学生评选优秀和先进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办公室审核,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三助岗位”“助管”“助教”“助研”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的成员,学生干部工作需干满一年,发放聘书及参与相关评奖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推优步骤:
①由专业班级组织考评议定后,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经团总支、研究生会审核,再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②马克思主义学院经召开会议议定。会议议定组成人员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办公室相关人员、学生会及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等。如被推学生与议定组成人员间有导师关系的,议定组成人员必须采取回避制度。
③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会议议定时,首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人员介绍,上报的整体情况,并共同学习上级部门所发文件,再由推优的团总支和研究生会相关负责人逐一介绍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推荐理由等,而后,由议定人员充分发表议定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统一意见,协商确定推报人员名单。
三、被推优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推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具体、量化。被推优者必须向推优会议提交能够证明其优秀的详细材料。
2、被推优者除坚持上级部门文件所提条件要求外,必须始终坚持在校学习研究,积极参与学校、部门及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和班级相关公共活动,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及服务工作。
3、推优议定会议对被推优者的条件考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群众基础、主动参与公共活动及部门公共管理与服务情况出勤作息等。
4、学业成绩、主动参与公共活动及部门公共管理与服务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提供;出勤作息、群众基础情况,由团总支、研究生会考核提供;科研成果情况,由被推荐者本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证。
四、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议推工作:
1、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成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分级进行审核确定。)
2、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在良好以上,有无违规情况。
3、参加校、院学术讲座等活动,每十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或请假超过五次不纳入评奖范围。
4、优秀毕业生推荐,其毕业论文机检重复率超过学校规定。
5、未经规定程序审核越级上报。
6、违反校规校纪或当年被学院通报批评者;
六、本议定规则属试行规则,需根据推优工作情况变化而修订补充。
七、本议定规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