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风建设,营造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进一步规范对学院考试工作的管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快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适应学分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和考务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课程考试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相应地,考务管理工作是学校、学院办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才能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培养目标的同时树立良好的学风及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学院建立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实施的巡考、监考制度。每次的考务工作学院都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抓好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全体教职工参与监考工作,除有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且经学院院长批准外,教师不得缺位不参加监考。考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教学秘书起草,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学院党政领导审阅通过后实施。考场工作实行责任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监考规范
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必经的教学环节,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全体教职工都应参与监考工作。因此,每位教师都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参加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以下简称公共政治课)考试的监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思政专业)教研室教师还应参加专业课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监考过程中,执行考场规则。
(一)监考与上课、开会等其它公务冲突的教师,或者是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必须提前(突发情况除外)向学院领导和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安排其他老师监考;如在监考日程已经最终排定的情况下还要请假的教师,须做出书面说明,经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交由教学秘书安排好具体监考人员。
(二)凡各门课的考试,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前领取考卷及相关材料,签字并确认考场。15分钟前到达指定考场。
(三)每次考试,教学秘书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务办公室,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试卷的发放工作。如果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还没有前来领取试卷,教学秘书要立即电话联系监考人及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四)每一个考场至少安排两位监考教师,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是主考教师,如考场内无任课教师,则监考表中排在前的为主考教师,对所监考的具体考场工作负主责。
(五)监考教师发卷或宣布开考前要重申考场纪律,之后认真检查考试情况,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并做好考生的考试签到工作。开考后,监考教师有义务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六)监考教师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发现违纪学生,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或巡考教师反映,确定学生属于违纪行为后,填写好相关学生作弊的证明凭证,学院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监考教师应精神集中,不得打瞌睡;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谈话,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玩手机、改作业等);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解答或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并与提示警戒,避免学生作弊,不得麻痹大意。在维护正常考试秩序的同时,有权力和义务制止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行为,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并装袋,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学秘书处。
(十)以上要求不得疏忽,否则因违背相关规定,影响到工作,造成失误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巡考规范
(一)学院在考试前至少一周应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为主要责任人的巡考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职。每场考试,教学秘书必须在场,并提前协调和安排好具体巡考的院领导,其中1名院领导作为主巡考,主巡考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其他巡考须在考试期间巡视到位,确保考试纪律及考务工作的落实。
(二)巡考教师应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关于考试文件,熟悉和掌握组织考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巡考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考任务。
(三)巡考教师须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后,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和考生到位情况,协助监考教师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巡考教师及监考教师有义务制止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行为,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发现违纪考生时,巡考小组要对违纪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并要求监考人员填好考场记录;巡考期间,巡考教师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六)考试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巡考教师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做出及时处理并报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
四、阅卷规范
(一)非上机考试由教师自行阅卷,也可根据需要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阅卷,一般考试试卷需在7天内完成,并填写好相关材料装袋交教学秘书存留。教学秘书须及时做好登记及相关工作。
(二)批阅纸质考卷时,应按学校教务处要求进行。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应使学生明了。
(三)阅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尽量确保准确无误。
(四)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同时按照学院规定的分值占比核算学生总成绩后完成登分任务。
(五)期中、期末各科考试成绩按学校教务处及学院相应要求存档;思政专业课考试成绩教学秘书需通知各班班主任和辅导员,作为对学生学习的考核内容之一。
(六)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和登录的成绩如有调整、修改,应按教务处规定向学院教学秘书、院领导申请,但不得擅自更改。
五、其他
(一)对一年内连续2次不参加监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学校及学院年终评优。
(二)本规定于2020年1月修订,经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自2020年3月起执行。
(三)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后续根据教学、考务工作制定补充细则。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