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民大办[2019]19号)文件及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奖项的评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试行)》。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民大办[2019]19号)文件的奖助对象要求评定。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无拖欠学费行为。
(7)适当突出研究生干 部担任班干部和社会工作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和成效。
(8)严格执行学院的考勤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凡在考勤表中发现代签现象,本人和代签者均按缺旷处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英语六级通过者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学业 奖学金候选人。
2、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参评资格:
(1)云南民族大学奖学金评选认定的情况。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所评学年内无故旷课累计达8学时及以上或请假累计达20学时或累计请假40天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超过3次(含3次),请假超过5次(含5次)者。
(4)各类考试作弊者;考试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不请假离校达6天以上(含 6
天)者。
(8)经查实,不请假外宿达6天以上(含6天)者。
(9)参评者提供的各种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且学年内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奖,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0)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审推荐程序
(1)班委会及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推荐。
(2) 个人自荐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打分结果组织初步评审,按 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择优推荐。
(4)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和部分导师代表重新复查评定材料和评审结果。
(5)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校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必要条件
参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还需具备的条件:
1、学业成绩
(1)在研期间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者加2分;大学生英语六级通过者加4分;新 TOEFL75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者,GRE 总分 300 分以上加 5分。本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成绩。
(2)学习成绩折算方法:学业部分的计算方法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具体方法如下:学业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 X 权重。
英语四六级可适当放宽,其他课程无补考、无重修。
2、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1)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云南民族大学为署名单位;计入量化的论文发表的时间须在评奖规定的时间段内。
(2)发表论文的内容应该与所学专业相关。
(3)论文必须是在研期间已经发表的,已经拿到样刊的,且严格按照标准区分等级。公开发表的论文所投期刊的年出刊期数超过 24 期,该论文不计入量化。用稿通知不能作为加分依据。
(4)在高等院校、研究院及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指导老师合作的第二作者可以加分;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会议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不加分。
(5)在高等院校、研究院及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篇数和字数,提交文章相应的原件,导师签字认定,方可按量化标准进行加分。
(6)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会议论文,字数必须在 3000 字以上;同年同一刊物,只计 1 篇;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会议论文以 2 篇为限。计入量化的论文,导师签字认定,方可按量化标准进行加分。
科研成果:
(1)项目加分必须以项目立项书、结项书中所列成员名单进行计分;普通的证明材料不加分。
(2)科研项目的复印件、级别和项目主持人认定的排名,需经科技处核定原件,盖章认定,并由项目主持人提供参与实际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方能加分。
(3)项目立项书或者结项书申请过一次奖学金之后,不能再次使用。
(4)省部级一般项目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在参与的学生中排名前三的按照量化标准加分;排名第四及以后,每降1个排名,递减4分,直至递减归零。
(5)市厅级及以上、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横向课题、按照量化标准加分。
(六)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部分的评奖材料依照所盖公章评定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奖项必须加盖政府或者单位公章,其它组织评定的各类奖项不进行加分。未获奖和没有证明材料者,将不进行此项加分。
1、学习科研活动类
(1)数学建模竞赛、艺术设计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研究生学术竞赛、实验力学大赛等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学科竞赛按所获奖项的等级进行加分。
(2)在研究生期间获得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量化标准加分。任何一项证书三年在读期间只能有效使用一次在各类奖学金的申报上。
2、文化艺术体育与社会实践类
(1)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社会实践活动,按照所获奖项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加分;
(2)参加与马克思主义学科相关的研修班,结业证书计入校级奖项,加2分;
(3)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的文化体育类获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及获奖的通知或公示等其他辅助材料,方能按照量化标准加分;
(4)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积极宣传学校相关内容,其个人事迹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云南网、云南日报等)报道,可以加2分;
(七)团学工作
1、学生干部的加分要求
(2)参与学生工作必须满一年,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学生工作未满一年者,相关分数折50%。
(3)学生服务人员所担任职务不能重复计分,以最高项进行计分。
2、积极宣传我校系列活动的加分要求
(1)积极宣传我校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等,稿件被采用者内刊2分/篇,正式刊物 3 分/篇,省级以上报刊4分/篇,国家级报刊6分/篇;其中,稿件被云南民族大学校报收录的文章为每篇0.2分,累加上限为1分。仅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均不加分。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各类校园文化中获校级以上奖励,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及获奖的通知或公示等其他辅助材料,方能按照量化标准加分;获院级奖励不加分。
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除参照学校评选年度关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文件中有关规定外,参评者还需获得上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 政府奖学金或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表彰奖励。
(二)评选办法
参照本细则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其中科研、综合获奖、日常综合表现量化范围为参评学年内。
三、其它事宜
(一)评奖材料的相关要求
1、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经学院审核无误后计为加分项;
2、评奖材料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3、评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二)其他说明
1、论文等奖励性加分材料在奖学金评定(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伍达观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过程中,均只能使用一次。
2、评奖过程中临时出现关于学术及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的其它情况,经学术委会认定且通过后,方可加分。
3、严格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开。
4、实行回避制度,即参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相应的评审会议。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商定解决。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奖的研究生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并由研究生院通报表彰。
2、评优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文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评选推优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9日)同时废止。
五、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