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文件精神和相关专项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特制定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
一、指导思想
学校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和稳定思政课教师队伍,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通过设立专项岗位津贴,鼓励思政课教师更好地上好思政课,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优秀高级人才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思政课专任教师的光荣感、获得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水平,肩负好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光荣使命。
二、享受思政课专任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人员
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而设立的定向岗位津贴。
思政课教师的界定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的规定和精神,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纳入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管理并具体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学及管理人员即人事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全体教职工。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岗位津贴的核定
(一)参照云南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工作实际安排,按人均2000元/人/月标准,按10个月核算发放,从2020年5月计发。
(二)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年向省教育厅和人社厅根据思政课教师数量和核定标准核定专项岗位津贴,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并足额划拨给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岗位津贴的发放
(一)思政课教师
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考评绩效津贴两部分,分别基础津贴和考评绩效津贴占比分别为20%、80%。
1.基础津贴
基础津贴:400元/月,按月发放,达到以下条件者即可享受:
(1)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完成所聘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任务。
(2)学期学院工作考核和年度学校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达不到合格等级,已经发放的,需如数退回)。
2.考评绩效津贴
考评绩效平均津贴:1600元/月。考评绩效津贴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业绩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人员享受考评绩效平均津贴的110%、90%的绩效津贴;优秀人数与学校年度考核给的比例一致;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享受考评绩效津贴;绩效考核剩余金额纳入学院二次分配,用于奖励学院先进个人对学院有重要贡献者及思政课专任教师。
3.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停发和扣减
(1)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停发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减一定数额专项岗位津贴:凡请病假或事假而未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学校集体备课会、学院教职工会议、学院监考、教研室活动的人员,每次扣发100元专项津贴,无故不参加缺席一次扣200元;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者,除不发放业绩津贴外,基础津贴扣减50%,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已发放的,应从下一年度中扣除。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人事处根据省及学校的规定,在不突破上级文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向省人社厅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额度,并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核拨到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发放,并于次年3月份前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每年的评估报告。
六、成立学院专项岗位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丽杰、王江屏
副组长:林庆、李艳萍
成 员:汤建荣、张子建、马丽萍、马云、邹丽娟、章世家、袁泽民、赵鹤芬。
主要职责:(1)分析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提交评估报告。(2)审定《云南民族大学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并负责解释《云南民族大学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