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版)

时间:2020-12-21 浏览量:

为了推进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首批云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探索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结合《云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云民大办[2017]4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要求标准

1.学术论文

期刊要求

奖励标准

考核得分

1、ESI检索、《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2000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者,按全额奖励,第二署名单位为我院者,按同级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执行;

2.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按全额奖励,少于3000字则按对应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资助;

3.如果合作者均为本院教师,可由第一作者根据实际贡献分配奖励,奖励总金额不变;

4.转载论文按转载期刊的级别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奖励金额。

2、我校认定的一级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智库专刊》

10000

3、我校认定的二级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  

8000

4、我校认定的三级期刊、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7000

5、EI期刊论文

6000

6、CSSCI来源期刊

5000

7、北大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论文期刊

1000

8、其他一般学术期刊论文、EI会议检索论文、CPCI检索文章、相关外文期刊

200

备注:论文必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容的学术论文,奖励是指学校之外由学院的奖励。奖励经费从学校岗位绩效津贴和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中开支。视学校下拨岗位绩效津贴年终剩余额度的情况,由学院绩效领导小组研究,按一定比例发放。

2.专著及教材

奖励标准

具体要求

国家级10000元,省级减半。

(如果是合作撰写,第一作者奖励7000元,第二作者奖励3000元,更后排名者不予奖励)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学术专著。

8000

(如果是合作翻译,第一译者奖励6000元,第二译者奖励2000元,更后排名者不予奖励)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国外学术著作。

4000

(如果是合作编写,第一主编奖励3000元,第二主编奖励1000元,更后排名者不予奖励)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教材。

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

(如果是合作编著,第一编著奖励300元,第二编著奖励200元,更后排名者不予奖励)

公开出版,并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相关的编著。

备注:学院老师们公开出版的其它学术专著,以上四种类别依次按照6000元(合著,第一作者4000元,第二作者2000元)、4000元(合著,第一作者3000元,第二作者1000元)、2000元(合著,第一作者1500元,第二作者500元)和1000元(合著,第一作者600元,第二作者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课题

奖励标准

具体要求

1、国家级重大项目

15000

1.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本院教师,署名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课题经费归属云南民族大学管理;

2.课题包括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课题,统计及奖励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立项时先按奖励标准的40%发放,待按时结题后凭结题证书再发放剩余的60%。

2、国家级重点项目

10000

3、国家级一般项目

8000

4、国家级西部(地区)项目

6000

5、省部级重大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

4000

6、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院省校合作项目

3000

7、省部级其他项目、地厅级重大项目、国外基金项目

2000

8、地厅级一般项目

1000

9、校内科研基金项目

500

10、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00

11、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云南省社科规划办的审查并上报国家社科规划办

1000

4.教学科研获奖

奖励标准

具体要求

国家级

一等奖

12000

1.我院教师为负责人的教学科研成果通过常规报奖程序获得的;

2.我院教师作为参与者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得上述奖项,资助金额根据其排名顺序决定,排名第二者按照上述对应标准的1/2给予奖励,排名第三者按对应标准的1/4给予奖励,排名第四者按对应标准的1/6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8000

省部级

一等奖

7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2000

地厅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2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200

其他各类行业协会或学术论坛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备注:奖项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内容

二、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审

学院全体教师,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明确后,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向学院申报奖励,本人不申报则不予奖励。成果材料审核时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三、其他

学校及学院已给予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奖励。奖励项目从2020年1月以后的算起。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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