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考核小组会议修订)
为了做好2019年学院全员岗位履职考核工作,在2019年11月20日全院教师大会上,与会教师就如何做好2019年教师的考核评优工作进行了商议。2020年12月18日上午。学院2020年全员岗位履职考核召开会议再次研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规定如下:
一、校级合格等次的评定
1、本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和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工作。不按时提交材料及无故不参加考评者造成的影响由本人负责。
2、按学校文件规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民主党派人士等组成。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积极履职,按时参加考核工作会议。
二、校级优秀等次的评选
(一)校级优秀等次的评选
1、2020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员岗位考核合格等次实行教学、科研封顶。参评优秀等次人员教学、科研不封顶。
2、一票否决的情况: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等;学校规定不能参加优秀等级评选的情况。
3、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活动等,不事先请假而又不到会或不参加活动达到3次者,请事假、病假次数达到应到会次数一半及以上者,不得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
4、参加优秀等次评选人员,其所用科研分数只能是当年的分数,往年累积的科研分数只可用来评合格等次,不能用来评优秀等次。评优时,只有项目主持人才可以加分。
5、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按期提交考核材料的人员,对其教学科研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排名,提出优秀等预选人选,考核时向全院老师通报。
(二)校级和院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1、校级优秀等次的评选,根据学校所给名额,每年按照学院教师的职称比例及各位老师的实际情况,由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取各类别人员综合量化分数排名靠前者为优秀等次人员。最后从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中,由与会人员投票推选2名人员,为校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对于校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学院从2021年专任思政课专项津贴中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学校一致。
2019年已评为校级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学校优秀等次的评选,除非有重大贡献和特别突出者除外。
2、院级: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工作,对表现突出,为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的老师进行一定的绩效奖励,发放荣誉证书。经学院考核组会议研究决定,评选各类先进的名额为:优秀党员3人,先进工作者2人,优秀教师3人,优秀工会工作者2人。
上一年已评为校级优秀等次者,一般不再参加院级先进的评选,除非有重大贡献和特别突出者除外。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