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文件精神和相关专项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分配发放近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学校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和稳定思政课教师队伍,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通过设立专项岗位津贴,鼓励思政课教师更好地上好思政课,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优秀高级人才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思政课专任教师的光荣感、获得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水平,肩负好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光荣使命。
二、思政课专任教师的认定
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而设立的定向岗位津贴。思政课教师的界定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的规定和精神,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职教师。
三、思政专项津贴的核拨
(一)人事处负责按照云南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设立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云民大发〔2020〕46 号)等的相关规定,每年向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申报,将思政专项绩效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二)根据省及学校的规定,在不突破上级文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思政课教师数量和发放标准的核定工作,并按人均2000元/人/月标准,每年按10个月(2月和8月不核发)的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给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专项津贴考核发放
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考评绩效津贴两部分,基础津贴和考评绩效津贴占比分别为20%、80%。
(一)基础津贴
基础津贴:400元/月,占比20%,按月发放。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完成所聘岗位基本要求的工作任务者,可以享受基础津贴。
(二)考评绩效津贴
考评绩效平均津贴:1600元/月,占比80%,每年分别在6月份和12月考核发放。考评绩效津贴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按思政课教师完成任务的比例情况(教学基本工作量、科研基本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发放同比例的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对于在一学期内连续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的人员,取消相应绩效津贴。绩效考核扣留金额纳入二次分配,用于每年年底奖励学院思政课专任教师中先进个人及对学院有重要贡献者。具体奖励金额及人员在考评的基础上,视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向全院教师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时间和次数
由于学校的年终岗位履职考核时间滞后于年终绩效的发放时间,无法用年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经研究,思政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定为按学期进行专项考核,一年考核2次,考核绩效发放2次,即每年的6月份考核,7月份发放;11月份考核,12月份发放。务必严格按照财政年度的规定,全部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完成分配。
(四)考核项目和内容
1.教学工作考核
在2021年度,我校专任思政课教师人数将达到90左右,经初步核算,教学基本工作量按8标准学时/周,每学期16周,每学年256标准学时。承担院外课时不算在内。教学工作量占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绩效部分的70%,完成额定工作量者拿70%的津贴,未完成者按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拿相对应比例的此部分津贴。
2.科研工作考核
我院将教师科研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分教授、副教授、讲师3类人员,按所聘岗位进行考核,各职称级别人员按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定级为“完成”与“未完成”两个等级。科研工作量占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绩效部分的20%,完成额定工作量者拿20%的津贴,未完成者按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拿相对应比例的此部分津贴。
3、其他工作量考核
每位教师需参加学校、学院(含教研室)举办和召开的教学科研活动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其他工作量占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绩效部分的10%,完成额定工作量者拿10%的津贴,未完成者按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拿相对应比例的此部分津贴。
第一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采集时间为前一年的11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第二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采集时间为本年度6月1日至10月31日。
4、全方位育人工作考核(见细化实施方案)
此部分专项工作的考核的津贴发放由学院岗位绩效津贴中开支,不占思政课专项津贴:
(1)导生工作量考核。
(2)实习工作量考核
(3)论文指导工作量考核
(4)其他工作量考核
(五)专项绩效的扣减和停发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减一定数额的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凡请病假或事假而未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学校集体备课会、学院教职工会议、学院监考、教研室活动的人员,每次扣发100元专项津贴,无故不参加缺席一次扣200元。
2.在学院学期工作考核和学校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才能享受思政课教师基础津贴和考评绩效津贴。在学院学期工作考核和学校年度履职综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发放思政课专项津贴。
3.思政课专项津贴的年终考核等次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的考核分需在90分以上,占比不超过教师总数比例的5%,“合格”考核分需在60分以上。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其中,教学基本工作量占70%、科研基本工作量占20%和其他工作量的考核占10%。考核“优秀”者可获得110%的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已经发放的,需如数退回。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已经发放的,需如数退回。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预科学院的思政课教师由预科学院按照本办法负责考核、认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发放。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的发放,并于次年3月份前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每年的评估报告。
六、学院思政专项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丽杰、王江屏
副组长:林庆、李春亭
成 员:李艳萍、汤建荣、张子建、马丽萍、马云、邹丽娟、王玉琴、章世家、赵鹤芬。
主要职责:
(1)分析和研究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发放工作的成效,提交评估报告。
(2)审定《云南民族大学思政课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并负责解释《云南民族大学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分配办法》。
云南民族大学思政专项津贴分配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