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云南省加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2016-02-15 16:48:23 来源:云南理论网

时间:2016-06-22 浏览量:


              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

    研讨会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一致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新规划和新要求,加快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陈鲁雁介绍,云南民族大学身为民族类院校,学校在推进示范区建设方面主动作为、不遗余力。及时出台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学校的实施意见》,举全校之力,大力彰显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两大作用,力争在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云南各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振兴云南民族高等教育、提供民族理论研究与民族政策咨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教育及创建等六个方面作出示范,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探索经验、引领示范、作出贡献。目前,学校已形成民族学、社会学等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了民族学、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民族学博士流动站等学科平台。利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重点研究基地”“云南跨境民族文化研究基地”“云南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深入开展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研究,为国家的民族地区服务、管理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中央党校民族与宗教理论教研室主任靳薇教授认为,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共同繁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切实改善民生。缩小地区差距和民族发展差距,使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二是以法治完善民族政策。科学评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结果;推进立法和裁决机制的建立;厘清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关系。三是设立民族政策试验区。建议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和各民族杂居两类地区各选较为平衡之地,设立民族政策试验区,探索民族政策的调整路径,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四是探索独特的发展模式。通过促进旅游、生态农业等方式,形成特色经济,涵养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促进56个民族认识中华民族共有文化,达到高层次的文化认同,牢固构筑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六是尊重宗教的发展规律。以审慎的态度与方式对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认真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溥德书认为,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亟须完善四个体系。一是完善目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二是完善主体体系。明确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价值主体、利益主体、实践主体、检验主体。三是完善战略体系,促进民族地区治理的现代化。四是完善政策体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工作立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在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云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苏丽杰教授认为,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既要依托于大通道、大基地所涉及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硬”的一面,更需要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各民族文化之间密切交流、相互包容,形成和谐相处、共促繁荣氛围的“软”的一面。“软”“硬”兼修,相辅相成,才能形成大开放格局,才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

                                                (责任编辑 高丽明)

                                    作者 李建宏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社会主义论坛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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