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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量:

一、邮箱申请

1、云南民族大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全体在校生、校友等均可向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开通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的申请。

2、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邮件服务系统的容量和相关规定受理开通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的申请。

3、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服务为免费服务。

二、邮箱功能

1、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的功能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转发和储存功能。

2、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邮箱的使用功能。

三、邮箱容量

1、云南民族大学校园网所提供的个人电子邮箱基本容量为20M,部门电子邮箱基本容量为25M。

2、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或调整邮件用户的邮箱容量,并有权处理超出规定空间的邮箱帐号。

四、服务中止

1、邮 件用户不得通过邮箱群发垃圾邮件,接收、发送或存储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内容,不得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删除其电子邮件帐号,并终止向其提供邮件服务。

2、邮件用户帐号若被系统判断为恶意帐号,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电子邮件帐号,并进行调查。如果是系统误判,网络信息中心将及时恢复该电子邮件帐号的使用。

五、条款修订

1、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一旦本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动,网络信息中心应及时通知用户。

2、如果邮件用户不同意网络信息中心对本规定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可以自行中止使用邮件服务。如果邮件用户继续使用邮件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对本规定相关条款的修改。

六、其它

1、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5日起生效。

2、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云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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