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5.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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