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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师德师风问题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5.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举报提出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师德失范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之内。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

弘道楼A区411党委教师工作部

邮编:650500

电话举报

电话:0871-65913122

邮件举报

邮箱:ynmdjsg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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