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风严谨,掌握坚实宽广的社会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娴熟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和技术,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与最新进展,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兼具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具有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全球化和国际比较研究视野,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
(三)学生毕业后,能胜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科学研究、教学、高层次管理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宗教社会学;跨境民族人口研究;发展社会学;民俗与民族社会;性别社会学。
三、学制要求
博士生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不超过6年。
四、培养方式与培养过程
(一) 培养方式
社会学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博士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指导教师应按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知识结构、科研特长和科研基础,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必读书目、科学研究计划等。个人培养计划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教学秘书备案。个人培养计划既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博士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的依据。
(三)主要培养环节及学习进度
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原则上第一、第二学期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程;第三学期初进行综合考试;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五学期期末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第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社会学博士研究生课程按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共三个类别设置
六、科学研究、学术和实践活动
(一)科学研究计划
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拟定合理的科研计划。应对研究的课题、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导师评估执行。
(二)学术论文的发表
要求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有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相关的科学研究论文发表在具有较大学术影响、能够代表学科学术发展水平的核心刊物上。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量化指标为: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两类期刊以下统一简称“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云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博士研究生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若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SCI、EI、CPCI-S(即ISTP)、CPCI-SSH (即ISSHP)收录的论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三)学术交流和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本学科学术研讨活动,结合研究方向和研究项目进行相关学术调查、教学实践、项目实习等。
七、学位论文
(一) 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是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符合论文开题资格要求者,可申请论文开题论证。
1. 论文开题资格
(1)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参加集体活动。
(2)必须修够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位课学分。
(3)外语必须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2. 开题报告的内容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已积累的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件等内容。
3. 开题报告的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本年级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4. 开题报告论证委员会的组成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五至七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论证委员会主席由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论文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5.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方式和成绩评定
开题报告论证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考察博士生与论文选题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并对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提出修改的补充意见。开题报告人根据专家委员会小组的评议意见,在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正、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
开题报告论证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档:“通过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修改后通过”者,须根据专家委员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一个月后送交开题报告论证委员会确定的专家审定,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仍未通过者中止本次开题;开题报告“不通过者”,须重新申请第二次开题论证。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需本人书面说明,经导师批准后,重新申请进行开题论证。
6. 开题报告书材料的备案和管理
开题报告由论证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并由学位点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签名以后,由教务秘书暂存,毕业时,一份报研究生院存档,一份存入博士生个人档案。
7. 每个博士生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开题。第二次开题须在第六学年开始之前进行。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业。
(二)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的论文写作。学位论文为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质量。学位论文写作应符合学术论文写作的国际惯例。
学位论文写作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三)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生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项目,经考核合格,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提出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学术不端检测达到要求者,可进入答辩阶段。
1.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答辩由论文评阅、预答辩、正式答辩三个环节组成。
论文评阅是进入答辩阶段的必要环节。论文评阅采取匿名方式,由三位校外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专家进行评阅;经两位以上专家认定合格者,可进入答辩环节;未达到合格要求者,三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第二次论文评阅。第二次论文评阅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业。
预答辩在第五学期末进行,通过预答辩者可进入答辩环节;未通过者可于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预答辩,并再次进行论文评阅。第二次预答辩通过者可进入答辩环节;未通过者终止学业。
正式答辩在第六学期进行。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但未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须申请延期进行论文答辩。正式答辩最迟可延长至第六学年(从报到注册之日算起),并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2.答辩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答辩主席须由校外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3.学位授予
博士论文答辩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统一通过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