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国家有关政策,为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按照“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水平”的要求及科学性、稳定性、拓展性、灵活性、创新性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各学科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学科培养方案。
一、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以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结构,突出特色,保证和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注重培养过程管理,创新培养模式,坚持质量标准,提高培养水平,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大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上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应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在发展规律,培养目标既要符合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着力反映国内外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学科前沿动态,体现出学科发展的先进性和高层次特征;要注重优化培养过程与环节,探索体现学科与专业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其中,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应以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标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体现并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稳定性原则。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把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定课程结构。课程的名称和内容,既要体现稳定的、长远的研究方向,又要反映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具有学术性和前瞻性。培养方案制定后,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培养工作的延续性和有序性。
(三)拓展性原则。博士研究生培养应做到宽口径、厚基础、高质量。博士一级学科的学科专业应根据导师队伍的学术特长和情况制定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并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充分体现“整合”的精神。一级学科不是二级学科的简单归并与组合,而是学科整体的优化与有机综合。
(四)灵活性原则。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在反映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因材施教,要为制定每个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博士研究生能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五)创新性原则。培养方案制定应在各博士学位点学科领衔人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下,充分听取专家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了解和借鉴国内外知名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着力创新,体现国家建设的最新要求、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教育培养的最新方法,用创新思想感染、创新精神引导、创新氛围激励、创新团队指导、创新机制促进博士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二、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体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写作本专业学术论文,并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中做出创新性成果。
3.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结合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科学规范地设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长期形成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实际研究成果;有高水平的课题和一定研究经费的支持。
3.有培养本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所需要的条件设备和图书资料。
4.有能力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
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研究方向以4-6 个为宜。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 年,无论全日制或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不得超过6 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品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基础上拓宽和加深,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要体现高端、前沿、精深,要把课程学习安排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课程教学为科研工作服务,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
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由课程和必修环节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方向选修课)等。必修环节包括:科学研究、学术研讨和学术活动、实践环节三个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公共课和专业课为学位课。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在1年内修完课程。
1.公共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 号)设置。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类专业)54 学时。
(2)第一外国语144 学时。
第一外国语应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2.专业课
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课程门数要求在3 门以上。
3.专业选修课(方向选修课)
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开设的课程应覆盖该二级学科所有研究方向。
4.必修环节
(1)科学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在CSSCI 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 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云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
(2)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一级学科范围内参加10 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在学术研讨活动中至少做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3)实践环节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要求结合自己的学科、专业进行,并每学年提交一份书面的科研进展报告或实践报告,经导师审阅合格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六)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除了完成规定的应修课程外,必须完成以下环节。
1.撰写读书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开题论证前至少应阅读300 篇研究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0%,在此基础上至少应撰写6篇读书报告,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3000 字,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2.中期考核(综合考试)
中期考核(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中期考核(综合考试)由各博士学科组织,具体负责考试事宜。中期考核(综合考试)考试小组应由3~5 名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并确定考试小组负责人主持考试工作。导师可以参加学科考试小组,但不得担任考试小组负责人。同一学科同一届的学科综合考试小组应基本固定,以便进行公平考试。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完成,并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考试时间。中期考核(综合考试)考试小组应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优、良、中、及格或不及格(以A、B、C、D、E 五级记载)作出成绩评定,并结合博士研究生平时的道德品行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中期考核(综合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仍未通过者,终止学位论文工作。
3.开题报告
通过中期考核(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原则上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可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与本课题相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博士学科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5 人,由各博士学科点确定。根据对论文选题和博士 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评审小组做出通过开题报告或重新开题的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培养单位备案。重新开题应在半年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4.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能够体现研究内容有创造性的成果,具备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因此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少于24 个月。在正式申请论文答辩之前,由各博士学科点按照博士论文的正式答辩程序和质量要求组织博士生进行论文预答辩,对论文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于预答辩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博士生必须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成后由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送审评阅。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行论文送审评阅和申请答辩,预答辩时间安排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原则上于正式答辩前3-6 个月必须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阅制,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两个月送给评阅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5 名。评审意见回收后评审专家均同意答辩,培养单位方可组织答辩;若有2 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推迟半年答辩;若有1 位专家不同意,论文在导师指导修改后方可答辩。答辩委员会经全体成员2/3 以上(含)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否则应给出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授予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博士论文还需接受国务院学位办的论文抽检,抽检结果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民族大学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