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审计处于2013年10月独立设置,下设工程与内控审计科、预决算与经责审计科、招投标监督科三个科室,现有工作人员7人。
审计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云南民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对学校及所属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部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处内设机构
(一)工程与内控审计科
(二)预决算与经责审计科
(三)招投标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