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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民族大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函

    来源: 时间:2021-07-19 作者: 点击:

    各会计师事务所:

    云南民族大学审计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各报价单位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进行云南民族大学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本项目具体服务要求附后),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请按要求于  2021   7  22    11 : 00 前将询价表密封送至我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呈贡雨花校区审计处(弘道楼A1201室),逾时未送达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服务要求、询价表、审计业务约定书附后)

    联系人:老师    

    地址:云南民族大学呈贡雨花校区弘道1201

    联系电话:15198741813

    询价函发出时间:2021719

     

                         云南民族大学审计处

                         2020719

     

     

     

     


    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概述:根据学校审计工作安排,选聘会计师事务所10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服务范围:10名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采购预算:6000元/人,10人共计采购预算60000元。

    四、审计服务具体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进行审计,并在2021年1130前完成审计工作

    2.云南民族大学审计处指派专人对审计全过程进行跟踪,质量控制;

    3.审计成果:《审计报告10/人、《管理建议书》10/人

    4.资料移交:审计服务费用支付前移交的资料为《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询价表为无效报价。

    、付款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审计资料移交后,按本项目的成交价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审计业务约定书

    (模板)

    甲方:云南民族大学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XXXX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审计目的

    1.对10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审计;

    2.通过审计,发现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审计范围及对象

    1.XXXX相关的财务凭证、账簿、合同、台账及相关资料;

    2.XXXX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审计期间XXXX情况。

    2.除会计资料外,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1年XX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4.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资料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XXXX的真实、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支持审计意见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XXXX情况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应考虑与被审计单位XXXX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XXXX方面存在的内控缺陷及运行失效环节,并以管理建议书的方式向甲方披露。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XXXX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乙方认为被审计单位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被审计单位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被审计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乙方应于2021年XX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将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完整后移交甲方保管。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的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制度和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一)本项目审计收费按中标金额计取,为¥XXXX元(大写:XXXX整)

    (二)上述审计费在乙方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审计工作底稿移交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费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收费凭据。

    四、审计成果文件的使用责任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一式份。

    2.乙方向甲方致送管理建议书一式份。

    3.如甲方需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件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报告数据、附表数据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4.管理建议书的内容是针对本项目内控制定及运行缺陷提出,仅作为甲方加强内控管理使用。

    五、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字并加盖公章成立并生效,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前有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约定总价款每天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要求乙方返还已付价款或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承担约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违反审计规定和程序及工作失误,致使审计结果严重失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将审计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乙方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因乙方违约,所承担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损失及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其他未约定事项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5日内,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对方、附上政府或相关权威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损失扩大的,免除责任。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无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约定或与本约定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通知与送达

    双方确认本约定书内所载明的联系地址系各方有效送达地址,本约定书签订后联系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当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并经对方签收确认,未履行前述变更通知义务的,仍以本约定书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双方往来文件、通知及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送达文件一经采用EMS发出后第3日(包括但不限于拒收、退件等)即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地址变更方承担。   

    1)甲方送达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2)乙方送达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十一、其他

    1.本约定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约定书履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商议以补充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约定书内容,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云南民族大学                 乙方: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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