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云民大规〔2022〕52号)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属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群 团组织和附属机构、其他机构的正职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需报送2024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档案,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填报。
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按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2)撰写,重点围绕“四权一廉”以及以前年度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的整改情况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书面报告由领导干部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电子版,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OA发送至审计处付冬端口。
联系人及电话:付冬,6591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