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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 共青团章程

发布日期:2016-06-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以下简称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团委。

第二条 院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院团员的教育,及时向团员青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负责团干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各团支部的领导和管理,检查基层团组织活动,监督团员履行义务情况,总结典型,推广经验;

(五)指导各团支部做对要求入团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审批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六)负责团员管理工作及其各项细则的制定、团员证的发放、使用、年度注册、收缴团费、管理团组织介绍信和印章等;

(七)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八)负责团组织内部的表彰、奖励和纪律处分工作;

(九)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活跃校园生活;

(十)负责指导院学生会的工作;

(十一)完成校团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院团委成员守则

(一)爱祖国,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院团委形象;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及院团委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严于律己,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五)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六)注意仪表,衣着大方得体,符合院团委成员形象;

(七)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九)全体成员以全校同学的权益以及院团委的整体形象为重,服从院团委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四条 院团委组织机构设置

(一)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广雅编辑部五个部门;

(二)院团委设书记一名,学生负责人即团委副书记两到三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至三名;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至三名;青协设会长一名,常委两至四名;广雅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两到三名。

第五条 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院团委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换届选举产生;

(二)学生负责人及部长、副部长候选人必须经过团校培训并具有团校结业资格证;

(三)院团委的换届选举采用公开竟聘制,通过评委投票,结合年度工作表现,评选出学生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

(四)评委由院团委老师、各系团总支书记以及上届院团委、系团总支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能

(一)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校团委和院党委的中心工作,按期制定院团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召开团委会议、团委扩大会议和团学例会,按时布置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理想与前途和形势与政策、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

(五)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协调处理好团委与校内各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团委委员和团总支、团支部干部的政策、业务学习和培训,以及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七)总结团组织的经验,宣传优秀团员青年的典型事迹;

(八)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九)经常向校团委和院党委汇报工作情况;

(十)团委副书记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书记因公外出或缺位时,副书记代行书记职责。

第七条 院团委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团委各种会议记录和草拟团委的请示、报告等;

(三)负责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打印、传阅、归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团委办公室的值班及日常工作,做好团委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管理、使用好公章并做好登记;

(七)负责各种场所的申请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院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能

(一)组织部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主动做好组织工作;

(二)制订院团委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和管理团员登记卡片和档案,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四)做好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五)深入了解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建设情况,掌握各团总支、团支部对团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完善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有关手续;

(六)做好团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院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宣传部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制订团委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安排好学校团内的政治学习、政府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活动;

(四)做业余团校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学生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

(六)掌握团内政治学习情况,制订保证及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汇报;

(七)负责学习材料的订购、分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种宣传阵地的建设工作;

(九)做负责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完成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院团学例会会议制度

上传时间:2016-06-15 上传者:管理员

第九条 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团委部长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成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条 例会按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向院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请假,并指派专人参加,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十一条 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安排各项工作,各部、各班认真汇报一周内的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会议进行考勤,并对会议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三章 院团委考勤制度

上传时间:2016-06-15 上传者:管理员

第十四条 院团委会议、活动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院团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相关负责人必须各司其职,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之前、之后由办公室负责定时签到,确保完整性。活动过程中,由办公室主任不定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连续性。

第十七条 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记考勤。

第十八条 每次会议、活动考勤记录将作为成员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出勤细则

(一)按时到会的为正常出勤,无故迟到和早退达两次者记为缺勤一次;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勤并已经落实相关请假手续的不记为缺勤;

(三)无故缺席或会后不能给予合理缺勤理由的记为缺勤,记载缺勤达三次者办公室可以上报院团委予以除名。连续两次缺勤者,若为学会、院团委干部则给予警告,再次缺勤者,根据民主程序进行撤换;各班、团干部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警告,再次缺勤者,则建议相关班委会予以撤换;

(四)院团委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并相互监督。

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 办公室章程

上传时间:2016-06-15 上传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下属部门。

第二条 接受本院学生会和团委的双重领导,接受本院团委的指导。

第三条 部门遵守《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部门成员由自主报名并考核产生,对学生负责,受同学监督。

第五条 公正、公开、公平,最大力度透明化促进学生会成长与创新。

第六条办公室的基本任务

主要是草拟学生会各类文件、制度和条例,整理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和记录并进行备案,负责人员考勤、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在涉及各部门参与活动中做好人员调配,在大型活动中做好活动安排,整理并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办公室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办公室章程依据《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章程》基本原则制定。

第二章 部门成员

第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数名。均由学院统一面试招募。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办公室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有讨论部门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办公室各级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一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办公室章程,执行办公室决议,积极参加办公室的活动;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支持并积极参加办公室各种工作及活动,认真完成办公室委托的任务。

第十二条 受学校、学院处分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自动离职,退出团委学生会。

第十三条 对于为办公室做出重大贡献的成员,经主席团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章 部门工作职能及计划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下属团委,其部门职能有其特殊性。重要的工作即为完成主席团与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主席团的决策及学生会文件传达给各部、分配各部工作,同时要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主席团、及协调活动中各部任务,以备主席团及时做出工作调整。

第十五条 主要职责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教室申请、人员考勤等,协助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学生委员会及团委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完善部门内部制度,协助团委学生会更好运作。

第四章 部门组织结构及责任分配

第十七条 办公室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2名。

第十八条 主任职责

(一)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和总结;

(二)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四)向上级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传达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

(五)会议通知的下达,会议记录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九条 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处理本部的工作事宜,把主任下达的任务准确切实的传达给干事;

(二)指导帮助干事准确及时的处理本部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成果上报主任;

(三)认真诚恳的为主任排忧解难,找到病症,及时处理完善;

(四)协调本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增强本部的凝聚力;

(五)大力发觉人才,自觉为本部吸收新鲜血液,培养优秀人才,

细心发现本部的工作或管理制度的不足,找到解决法案,上报主任,努力促进本部的进步与创新。

第二十条 干事职责

(一)尊敬上级,服从指令,确保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二)热情积极的处理工作事宜,并确保任务出彩的完成;

(三)注重团队意识,与本部成员配合协作,协助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四)自觉承担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资料收集、场地布置、引导观众等一些杂活;

(五)接受周围同学的建议意见,并及时传达给主任副主任。

第五章 部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具体规定

(一)每次例会人员按要求必须按时到场;

(二)参与例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三)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四)办公室例会在通知的会议时间准时举行,会议设考勤人一名,由各副主任轮流担任。会议开始时,考勤人点到并进行考勤。

(五)有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两个小时以上亲自打电话或当面向主任说明原因(必须补上书面请假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请假,违者记缺勤。

第二十二条 具体规定

(一)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本部例会,设一名干事登记会议的出勤情况;

(二)办公室成员遵守会议记录,不讨论与会无关的问题,保障会议顺利进行;

(三)参与例会的全体成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有疑问,会议后与主任或副主任共同商议;

(四)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该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无故缺席或请假次数较多者,予以辞退;

(五)会议前,手机应关机或调为振动,会议中一般不允许接打电话,遇特殊情况可以在会议室外接打;

(六)在学生会任职期间,如有会议通知,无特殊情况每位成员需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如有上述情况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末,学生会将对本学期表现优秀的同学进行评优表彰。

第二十四条 本部成员均由学院统一面试招募,试用期为期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一学期工作结束后,主任和副主任根据一年度各成员的表现考评之后,召开例会,评选优秀干事。

第二十六条 具体规定

(一)积极完成任务,并且能力出色的,列入考核范围;

(二)在完成工作中,能提出创新性、建设性意见的,列入考核范围;

(三)尊重服从主任副主任安排的,吃苦耐劳、不抱怨、不挑剔工作的,列入考核范围。

第六章 部门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部门成员享有权利

(一)在本部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部事务有批评建议权利;

(三)对本部工作行使监督权;

(四)参加学院的各种评优活动。

第二十八条 部门成员履行义务

(一)积极维护办公室形象;

(二)积极支持办公室活动;

(三)积极完成部门任务;

(四)积极服从上级命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成员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成员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