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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 团委组织部章程

发布日期:2016-06-1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以下简称为

本部)在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学校团委指导下以院团委的直接领导

下开展工作,向院团委负责,受院团委监督。

第二条 组织部以“组织、培训、协调、沟通”为工作方针,始终

本着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的目的,着力推进部工作的“系统化、特色化”。

第三条 院团委组织部是负责院团委各项团内活动和协调工作及

各团支部基础的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 本部门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本校团员青年服务,以务

实和创新的态度大力加强本部门的建设。努力培养一个思想政治素质

好,工作效率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和拥护的团委组织部队伍。

第五条 加强对基层团支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做好团委

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组织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六条 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增进与各部门之间的友谊,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第七条 本部门成员有权利对本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本部门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执行本部决议,接受本部协调指导。

第二章 部门工作职能及计划

第八条 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按《毕业生(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入)通知》完成新生(毕业生)团员转接(出)表、新生团员名册、新生团员登记表。

第九条 新生团员在入校报到后,将团组织关系和学生档案转入本校,由院团委统一管理。新生团员在入学报到时如果没有入团志愿书和入团申请书,院团委要求其所毕业中学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该团员转入本校的组织关系进行管理。

第十条 团员的发展工作应该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三)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四)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五)每学期可发展一批团员,非团员在校期间如申请入团,可向团支部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联系院团委组织部人员进行办理)。入团后,团组织关系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按时完成团员情况统计表纸表及电子稿,并上报校团委。

第十二条 按期缴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费收缴标准:上级团组织规定:团员每学年2.6元;

(二)团费收缴时间:学院组织部定在开学前4周内收缴团费;

(三)团费收缴要求:各团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团费及团费上缴清单 交由所在年级团总支。清单内容:本班总人数、非团员数、党员人数(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实交人数及实交金额。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不需交纳团费。由各年级团总支交至我部并汇报情况,统一上缴校团委;

(四)团费收缴建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团支书统一从班费中预支,预支班费由团支书日后向各团员收取;

(五)团费收缴情况统计及上交:团费统一收齐后,进行登记收缴情况,制作团费电子档案表(包括年级收缴分表及学院团费收缴统计表),对于未交的人员进行催缴,不交的情况要及时记录,最后将

学院团费收缴统计表及团费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六)团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团的各项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团员、团干培训的费用以及“五四”表彰等。

第十三条 团员推优工作由团委负责组织及实施,各团支部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员,并填写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只是向党委推荐,并不是将推优对象推为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

第十四条 本部对各团支部的推荐人员进行统计与备案,上交院团委书记审核签署意见,公示推优名单,并上报院团委书记、校团委组织部及院党委。待该推优对象成为预备党员时,将其材料交至党委助理团。

第十五条 每年的三月及九月各进行一次推优工作,大一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5%,大二--大四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的比例为15%—20%,被推选人员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3。

第十六条 每年四月中旬,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将召集各班团支书开会,布置各项事宜,团支书负责传达至每个团员。各团员(包括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须撰写“团员小结”,并填好团员评定表。各班团支书负责收齐,并进行评定,然后交由本部进行考核评定。通过对团员撰写的“团员小结”的审阅批改,了解团员的工作、思想、学习各个方面情况,秉着“公平、公开、促进、提高”的原则,对团员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七条 “五四”团内先进评比及表彰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评比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负责的做好评优工作;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比内容及参评范围

1校级优秀示范团支部:各年级团支部;

2校级优秀团支部:各年级团支部;

3最佳团日活动:各年级团支部;

4校级优秀团干部:团委、团总支书记、团支部团干部(即各团支部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5校级优秀团员:我院全体共青团员;

6校级特殊人才;

7院级各个奖项。

(三)评比时间:每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中上旬。

(四)评比过程

1各参评团支部、最佳团日活动制作评比材料(申报表、评比文本 材料及PPT材料),各参评团干部、团员、“特殊人才”人员填好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团委组织部;

2各参评团支部、最佳团日活动在院“五四”先进评比大会中进行 本团支部的PPT展示,评委现场进行打分,结合平日的组织建设分及上级的综合意见,以综合成绩排名,推荐上报优秀示范团支部、

优秀团支部、最佳团日活动参加学校的“五四”团内先进评比。部分优秀的定为院级优秀团支部及最佳团日活动;

3参选的团干部和团员中,结合平日综合表现,由上级审核评议,决定部分上报为校级,部分上报为院级;再从优秀团干中上报最优秀的为校级优秀团干标兵;

4参加学校的“五四”团内先进评比表彰大会;

5召开学院的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

6“五四”团内先进中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名单在各栋学生公寓宣传窗公示三天。

第三章 部门组织结构及责任分配

第十八条 组织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3名;其中部长对部内工作完全负责,协调与学生会、团委和其他部门的工作等;一名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处理工作上的事,组织新生团学教育,另外两名副部长主要负责团费收缴,组织开展主题团日工作等。

第十九条 部长应该及时开展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协调内部成员,团结成员,及时同院系领导和老师联系,对下传递工作安排信息、对上反映学生状况及要求,使得组织能够最大限度的完成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副部长辅助部长开展工作,协调内部成员关系,调动成员积极性,适时、及时的同成员联络,增加团队精神,使得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尽量突出成效;带领干事落实各项活动,熟悉活动开展过程及各项任务,培养新一届人才。

第二十一条 干事应该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在工作中培养自己的能力,积极配合部长及副部长开展各项工作,干事之间相互沟通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成员的任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部招聘面向学院全体同学,应聘者需热爱学生工作并希望在我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中有所施展和发挥;

(二)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守信,具有责任心,工作积极努力,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条例,并怀有一颗真诚为同学服务的心;

(三)自信与个性并存,敢于表现自我,亦需有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创新能力,既能够独立完成学生会交予的工作也能协作团队分工合作完成各项任务;

(五)学生干部招聘过程中,以下人员享有优先级(从高到低):党员及预备党员,曾任党员服务站执行团成员的同学,曾任班内班长、团支书的同学,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学;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应聘资格:受过校级、院级处分,受过院团委通告批评,曾公开诋毁团委学生会并造成不良影响,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数占学科总数30%以上;

(七)干事选拔在每学年开学初,待新生班级班委成员确定后进行。干事人员招聘面向一年级新生,各部门干事人数10-13人,最多不得超过15人,特殊情况须经团委批准;

(八)组织部干事招聘凡我院在读符合应聘条件的学生均有报名参加的资格,招聘具体形式以面试为主。应聘者需向团委学生会提交应聘书面申请,具体参照团委下发的正式文件;

(九)组织部干事招聘采用公开选拔与直接推荐任命的形式。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工作积极努力且曾受到表彰的同学,经院团委学生会认定后可直接任命相应职务,但需参加招聘过程。推荐任命比例不得超过职位总数的20%。推荐缘由需在任命文件正式公布前公示三天。选拔过程参照笔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十)组织部干事招聘拟录用名单需向全院公示三天,接受全院同学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招聘负责组织需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适当处理,公示过程中不接受匿名投诉,与本制度涉及无关的问题不予采纳。学生干部招聘合格入用将进行一段时间的考核期,部长、副部长一个月,干事两个月。在考核期间若出现工作不积极、工作能力不够及其他严重情况,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除名并参照本制度重新选用合适人选;

(十一)一经正式录用,即进入我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聘期一年。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团委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及条例,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期间,若遇工作不负责及其他严重情况,视情节轻重参照本制度予以处理。若工作表现突出,学院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表彰及奖励;

(十二)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后将由院团委颁发聘书,并根据其在职时工作表现授予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部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每次部门例会、团委会议、活动以及其他会议,部长、副部长以及相关与会人员应该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部长提出请假申请。

第二十四条 成员应对部门的职责高度熟悉,关注部门及团委动态,能了解其他成员的工作内容;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交待下去的需要负责的事情,能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做事充满热情,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考虑周到细致;经常思考关于部里及团委的事情,并能进行换位思考,能及时发表自己的见解及看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本部成员应注意自身素质发展,同时注重团队合作能力;遇到困难能冷静处理,涉及到非原则性的问题能自行想办法解决,并富有效率;待人礼貌,不卑不亢,为人谦虚,不骄不躁;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包括是否已经和部里其他成员及团委其他成员熟识等);学习能力强(包括课程与工作),保证工作与学习的并驾齐驱。

第二十六条 本部成员在团委办公室值班时应注意清楚记录外借的物品、借方和时间以及归还的时间和归还物品者;不得损坏办公室里的公共设施,违者按原价赔偿;部门工作资料与档案文件的分类管理应细致妥善、系统;办公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有要事无法执勤者需提前上报负责人,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替补人员。

第二十七条 值班过程中,接待来宾要礼貌、热情、积极主动;接电话时用礼貌用语,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答复,若遇重大问题需及时向本部负责人汇报;值班人员注意言谈举止,穿戴整齐,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用餐,不得大声喧哗、嬉笑等;部门人员要保持办公室整洁;值勤者要做好日常卫生打扫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部成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本部奖惩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实施惩罚措施;本部惩罚类型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和劝退;本部惩罚规定如下:

(一)过失: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在校内公共场合抽烟;

3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理奇异发型;

6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整理头发、掏耳朵等);

8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严重过失: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

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聚众酗酒;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重大过失: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泄露组织部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重大失职,对组织部声誉造成影响;

6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组织部声誉;

8以组织部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院团委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南亚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