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经严格评审和公示,决定命名云南民族大学等187家单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是云南民族大学近年来确定的“三大目标”之一,和高水平民族大学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并列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初学校启动示范校建设,在近三年的创建过程中,学校重视民族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各项工作,做到“六个结合”,实现“六个示范”,进一步凝练“团结、进步”的办学精神,形成“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进步”的“民大共识”。2015年底,云南民族大学获批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云南民族大学此次获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为创建工作交上了一份圆满答卷,同时也吹响了继续做好创建工作的号角。
国家民委表示,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新精神新要求,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加强思想文化引领,引导各族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创建实效,引导各民族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开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云南民族大学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按照创建工作规划,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力争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