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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景观展演到文化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出海的图景、挑战与转向

    发布日期:2026-04-24

    【作者简介】张诚,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文化思想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建构研究”(25BKS003)阶段成果。

    【摘 要】数字文化产品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其中,网络视听通过影像表达诠释传统文化精髓以促进文化出海;网络游戏通过构建虚实融合的文化空间以减少文化折扣;网络文学通过融入传统文化丰富阅读体验以推进文化轻巧传播,三者共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数字化文化景观形式面向海外进行展演。但此类实践目前所处的文化传播更多是处于“景观展演”阶段,面临着数字文化景观的意义遮蔽与话语竞争、自我“东方化”的阐释陷阱与误读可能、数字版权保护的侵权隐蔽与维权不易等现实挑战。基于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以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为叙事锚点,以民间叙事融入对外传播为战略支点,以完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为关键抓手,实现从景观展演到文化融通的超越。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文化产品;国际传播;景观展演;文化融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的精神基石。“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国际社会传播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之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数字文化产品在增强中华文化全球影响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因为“数字文化产业兼具商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价值规律,既是经济硬实力的构成部分,又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还在于数字文化产品凭借数字化呈现、沉浸式体验、即时性交互与轻巧化传播等优势,拓展了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路径。近年来以《黑神话:悟空》《哪吒之魔童闹海》《藏海传》《庆余年》《原神》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享誉海外,既取得了可观的市场收益,又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能见度的跃迁。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出海的实践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国一些文学作品、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成功‘出海’,到中国旅游成为海外民众的新时尚,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力量、对外开放的力量。”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数字文化产品推动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的重要价值。数字文化产品运用前沿技术与国际通用的话语表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可视可感、趣味生动的“数字景观”进行呈现,降低了海外受众的理解难度,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夯实文化强国根基提供了坚实支撑。当前,以网络视听、网络游戏与网络文学为代表的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已然成为享誉海外的中国“文化名片”。

    “景观”一词并非仅指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景色或人文风光,在文化研究领域,它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其“原意为一种被展现出来的可视的客观景色、景象,也意指一种主体性的、有意识的表演和作秀。”法国学者居伊·德波认为“景观”是“人与人之间经由图像建立的社会关系”,并认为当代社会已经展现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由此强调以图像为核心的视觉文化在现代社会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意大利学者阿甘本认为:“依托媒介,景观得以传播,并时时刻刻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数字媒介现已全方位嵌入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为中华传统文化创造出新的表现形式,更重塑了人与文化之间的连接方式,生产出“围绕数字机器而生成的文化景观”。“景观生产具有主体性、展演性以及控制性”,数字文化企业作为景观生产主体,以网络视听、网络游戏与网络文学等产品形态为载体,通过“数字采集”“元素提取”“语义转译”“风格重构”“叙事适配”等加工手段,将文字、声音与图像整合为高度符号化的表达系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数字化文化景观形式进行展演。

    此类文化景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的有效载体,其跨文化适配性源于双重逻辑。一方面,基于文化接近性,数字文化产品内嵌的伦理观念、叙事母题与审美风格,能够精准触达海外华人华侨及儒家文化圈受众,引发文化认同。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赋能打造的视听奇观、契合普遍心理的高情感卷入型叙事,以及对文化符号进行的陌生化审美编码,共同构成了一种超越本土性的普惠吸引力,成功激发了全球受众的观赏兴趣。这种兼具文化接近性与全球可感性的数字景观,有效降低了跨文化接受的门槛,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传播路径。

    (一)网络视听:影像表达诠释传统文化精髓,切实推动文化出海

    1.演绎传统思想理念与人文精神,凝聚价值认同

    “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独特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有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有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孕育的思想理念与人文精神不仅滋养了一代代中华儿女,更成为当下网络视听作品不可或缺的创作素材。首先,网络视听通过发掘全球可通约性的传统价值理念,促进异质文化群体间的交流与联结。中华传统思想理念与其他文明存在众多共同之处,这些全球可通约性的价值理念,能够在不同文化、信仰与民族的群体间搭建“沟通桥梁”,促进“相似性理解”。2025年5月上线的电视剧《藏海传》在海外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MDb上评分一度高达9.5分。正如海外网友评论:“通过角色的成长与抉择,传递出勇气、友谊与信念的力量(IMDb用户@pretty-74)”。该作品之所以在海外能够收获好评,除了演员的人物塑造、剧本的精心打磨以及“服化道”的精心设计之外,更在于借由角色展现的传统思想理念精准契合了全球受众的共同价值诉求。其次,网络视听基于“叙事共情”对传统价值理念进行演绎,从而实现认同凝聚。苏珊娜·科恩提出的“叙事共情”意指作者通过叙事策略有意识地引导受众进行情感互动。网络视听采用“普遍性叙事共情策略”,以全球人士普遍共同可感的亲情、爱情、友情与家国之情等叙事情节为切入点,将抽象的传统思想理念转码为具象化情节,进而激发观众的共情。相较于需依赖受众主动联想的文字语言,网络视听以视听结合形式充分调动个体感官体验,有效激活人类的“镜像神经元”,能够促成更深层次的共情体验。

    2.打造彰显中华美学的视听景观,释放文化魅力

    “中华美学体现了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审美志趣与美学追求,是中华文明在美学维度的集中展现。”中华美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历经数次沉淀、更新与发展,形成了底蕴深厚、内涵丰富的美学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催生出了各具特色的审美风貌,如唐朝崇尚华丽多彩,宋朝追求简约淡雅。首先,网络视听作品借由赏心悦目的视听表达,对中华美学进行符号化呈现,以跨越文化差异的“审美中介”,突破不同文化圈层间的认知壁垒。譬如,海外流媒体平台Netflix热播的古装剧《珠帘玉幕》选取唐朝作为故事背景,细腻化展现大气雅致的唐朝服饰、华丽繁复的珠钗首饰与雕梁画栋的传统建筑,将唐朝开放包容的时代气度与富丽堂皇的美学韵致生动诠释。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通过展示设计灵感源自三星堆青铜人头像与金面具的结界兽,传达中华文化的历史悠久与审美多元。其次,数智技术作为推动网络视听美学升级的关键变量,通过技术创意与美学表达的深度耦合,表现出“虚实交融”“沉浸交互”“智能生成”等核心特征,为中华传统文化中抽象难摹的“意境之美”“气韵之美”开辟可视化呈现、可交互感知的新路径。例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的非遗题材出海微短剧《釉色伊人》不仅运用AIGC技术辅助剧本编写、角色塑造与后期制作等多个环节,更综合运用CG渲染、特效合成与动作捕捉等前沿技术,显著提升视觉表现的精细度与真实感,构建出虚实融合、沉浸感强烈的美学意境。

    3.借助中外合拍以扩展叙述视角,推动文明互鉴

    哲学家戴维·伯姆曾以“意义之溪”比喻“对话”,强调其“流淌于人们之间,使所有对话者都能够参与和分享,并因此能够在群体中萌生新的理解和共识”。中外合拍视听作品是跨文化“对话”的实践,不仅在创作层面实现协同,也在文化层面推动意义的双向流动,较好地满足了多元文化背景下海外观众的“期待视野”与“信息接受习惯”。一则,中外合拍网络视听作品以文明成果的“互鉴”与“对话”代替“自我宣传”。例如,中外合拍纪录片《中欧非遗》既精心讲述了瓷器、扎染、龙泉剑等中华传统文化元素,也详细讲述了法国里昂丝织、荷兰代尔夫特蓝陶等其他国家的文化瑰宝。文明成果的“互鉴”并非意在进行优劣评判,而是旨在通过“对话”深化对彼此文化的认识。这种尊重差异、友好交流的方式,超越了文化的边界,不仅有效增进了海外受众对中华文化的好感,也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理念。二则,中外合拍网络视听作品以中外人士的“对话”代替中国民众的“独白”。中外合拍网络视听作品注重邀请在中国生活的外籍友人、初次踏足中国的外国人士、汉学家等“他者”担任故事的讲述者。这些文化背景不同的“他者”从各个角度丰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诠释维度。例如,中法合拍纪录片《中国奇妙之旅》邀请来自法国的美食达人、音乐博主与心理咨询师担任故事讲述者。这些海外个体基于自身经历与文化体验所进行的讲述与解读,赋予了内容更高的可信度与真实感,强化了内容的说服力。

    (二)网络游戏:构建虚实融合的沉浸式空间,有效减少文化折扣

    1.塑造中国风场景,促进文化认知

    电子游戏作为新兴的娱乐方式正悄然地改变全球文化,并逐渐成为文化生活的一个新中心。近年来,中国游戏凭借创意性的玩法设计与浓郁中国风的游戏场景在海外市场广受欢迎,不仅融入了众多玩家的日常生活,更成为他们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窗口。《2024年中国游戏出海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在海外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85.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39%。”网络游戏依托动画、大数据、实时渲染、3D建模等多种前沿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数字化转译”与“高精度复现”,既为海外玩家营造了身临其境的陌生化、中国风场景体验,也使其在沉浸、欢愉的游戏体验中逐步形成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认知。首先,网络游戏通过对中国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进行数字化采集与视觉化再现,营造出虚实互嵌的中国风场景。《黑神话:悟空》采用实景扫描技术对包括华严寺、善化寺、护关桥、梅氏宗祠以及云冈石窟在内的古建筑进行数字化采集,并借助3D建模等科技手段对其进行精细复原,从而打造出游戏中细节逼真的寺庙、古塔与宫殿等场景,推动了“中华文化的数字化”。这些场景不仅创造出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奇幻东方世界,也令海外玩家了解到中国传统建筑的精巧构思与高超技艺。其次,网络游戏注重打造反映中国古典审美意趣的场景氛围,并借由优美雅致的视觉景观激发海外玩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好奇心与认知欲。《天涯明月刀》通过落花、流水等意象,创设出清新婉约、细腻朦胧的美丽场景,让玩家仿佛置身于诗情画意的东方世界。这些极具代表性的中国风场景借助悦耳、悦目、悦心的形式,唤起了海外玩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激发了他们主动了解中华文化的热情。

    2.依托符号化展演,增进文化认同

    “符号是传播文化内容和思想价值的重要载体。”符号因其直观性与易懂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游戏中进行创造性呈现的重要方式。符号在游戏世界中随处可见,常常以服饰、道具、建筑、装备、技能与装饰物等形式出现,可以经由创意化的设计转化为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服饰是网络游戏中最常见的符号,兼具装饰性与观赏性,也因玩家与之接触最为频繁,所以是最常见的呈现中华文化的载体。网络游戏通常将游戏角色的服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而令海外玩家在不经意的游戏体验与换装过程中逐步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可与接纳。如《天涯明月刀》的“心王·光音天”服饰参考了敦煌莫高窟的女供养人像、“心王·洛神赋”服饰参考了顾恺之的《洛神赋图》、“心王·侗灵”服饰则是参考了柳州侗族的传统服饰。建筑作为玩家在游戏世界中生活、探索与成长的主要空间,也是玩家接触频率较高的符号,同样能够承载传播中华文化的重任。《黑神话:悟空》中的古塔石桥、道观庙宇、亭台楼阁等中国传统建筑,不但为游戏世界渲染了神秘与未知的氛围,也令玩家在沉浸式体验中领略中国传统建筑的非凡智慧与独特美感。此外,游戏中融入的饮食、艺术、民俗等符号也为海外玩家认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契机。

    3.营造代入性体验,唤起情感共鸣

    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在剖析游戏时,曾提出“文明是在游戏之中成长的,是在游戏之中展开的”。网络游戏的沉浸式体验,赋予了玩家在游戏世界中了解与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性。一则,基于虚拟化身的游戏体验,使海外玩家获得直观了解中华文化的机会。“化身是玩家在游戏世界中控制的对象,也是其自我表征的符号载体,是玩家对游戏世界产生情感和文化认同的锚点。”在网络游戏中,化身为玩家创造了一种高度沉浸的代入性体验。海外玩家基于化身与游戏世界的人、事、物建立连接,并以化身所赋予的“主观视角”游历游戏世界、推动情节发展与接触中华文化。在长期直观、浸入的游戏体验中,海外玩家不断更新、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在内心深处逐渐生发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情感共鸣。在全球知名评论聚合网站Metacritic上,多位海外玩家表示《黑神话:悟空》不仅令他们感受到了中华文化的魅力,更产生了深刻共鸣,如“游戏拥抱中国古代神话和传说的方式赋予了它在西方游戏中很少见的味道,使每次相遇都感觉有意义,并沉浸在传统中(玩家@Freeman82)”“受中国神话启发的游戏世界美得令人叹为观止,充满了迷人的细节(玩家@Orthanor)”。二则,基于交互玩法的知识习得,为海外玩家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了契机。《黑神话:悟空》通过道具系统与图鉴功能,将中药材的知识转化为游戏机制的一部分。许多中药材被设计为道具,并配以图鉴展示外观形态与阐明功效用途,可以用来增强攻击、恢复生命、增加气力、减少变身时间以及解除异常状态等。这种自主探索的知识获取方式,降低了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硬感,更易被海外受众接受。

    (三)网络文学:融入传统文化以丰富阅读体验,推进文化轻巧传播

    1.深耕传统文化发掘创意素材,激活文化触点

    德波的“景观”虽以“图像”为喻,但其内核并非仅指视觉图像,而是指一种被媒介化、符号化并供人凝视的社会关系。从这点而言,网络文学所构建的,正是一种由文字符号系统构成的、可被消费的“文化景观”。在全球数字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网络文学已成为中国极具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产品,《2024年度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网络文学行业海外市场营收规模为48.15亿元,同比增长10.68%;网络文学出海作品总量为75.09万部(种),同比增长7.92%。”奇幻、玄幻、历史、言情与动作等类型的中国网络文学作品,在海外受到了无数读者的追捧。借助网络文学强大的传播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的能见度也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网络文学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重要的叙事元素内嵌于故事之中,并以此作为推动故事发展的关键。例如,《庆余年》融入了中国诗词文化,范闲“斗酒诗百篇”的场面既令读者兴奋不已,又在无形中展示了中国传统诗词文化的魅力。除了古代、仙侠、玄幻等题材的作品外,以现代生活为故事背景的网络文学也越来越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这些作品通过主动融入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元素,为作品塑造了独到的亮点,也有效规避了同质化竞争的市场困境,如《洞庭茶师》将茶文化作为核心叙事元素,讲述了当代创业故事。另一方面,中国的神话故事、民间传说、古代典籍、志怪小说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网络文学的“世界设定”提供了灵感支持,从而引导作者创作出以东方为故事背景、具有浓郁东方风格和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网络文学作品。譬如,在海外知名度较高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中的山川地理、青丘、九尾狐等故事设定受到了古代名著《山海经》的影响。

    2.引入AI技术重塑创作与传播,助力文化出海

    哲学家唐·伊德认为,不断演进的技术既是文化传播的工具和载体,同样也促进了文化传播。“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网络文学的各个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在创作领域,AI技术为作品创作以及作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注入了新动能。以阅文妙笔、墨狐AI和百度作家平台为代表的AI辅助创作平台,借助AIGC技术为网络文学创作提供大纲撰写、角色设定、情景描写、世界观设定与故事情节设计等方面的支持,既有助于丰富作品细节、提升作者创作效率,更开拓了将作品与传统文化巧妙结合的思路。同时,AIGC技术凭借云计算、用户画像与大数据分析等能力,能够深入洞察不同国家和地区读者的阅读偏好,从而启示作者创作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作品。在传播领域,AI技术正日渐成为推动网络文学出海的强劲引擎,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国传播创造了更多机遇。AI技术能够以高效、准确的方式将中文小说翻译为多语种版本,极大节省了人力与时间成本,提升了网络文学作品的出海效率。例如,阅文集团海外门户“起点国际”平台在2023年推出的人机协作翻译功能,能够在短时间内将中文网络文学作品翻译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多个语种。AI技术在提升中国网络文学作品出海效率的同时,也使网络文学作品中凝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有了更多被看见的机会。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出海的现实挑战

    从上述文化传播实践可以看出,数字文化产品经由“数字转译”“场景营造”“符号展演”“技术协同”“虚拟交互”等“编码”路径,构建出极具东方韵味和美学张力的“文化景观”,显著提升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球“可见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实践也存在诸多现实局限与挑战,导致文化传播止步于表象展示,而非与海外受众间的“意义共鸣”。其一,“景观”作为一种“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包装,为了便于传播和接受,常将传统文化元素从其原有的历史、社会背景中抽离出来,被置入新的、更符合海外受众审美的语境中,由此导致传统文化深层意义的遮蔽与解构。其二,如德波所言:“景观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既在场又不在场的世界,这是一个商品的世界。”数字文化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遵循消费社会的逻辑,其对外传播不可避免地要服务于市场逻辑,即追求流量和商业回报。因此,常采用“古典东方”与“文化杂糅”的表现策略,主动自我“东方化”为具有异域风情的“文化消费品”。其三,数字技术在为文化出海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保护的现实困境。网络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加之出海目标国的法律差异,使得数字文化产品在跨境传播中面临侵权难以追溯、维权成本高昂等挑战。

    (一)数字化文化景观的意义遮蔽与话语竞争

    虽然德波从未对“景观”作出明确界定,但他的思考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传播技术的影响下,形成了由视觉形象所主导的现代社会”,二是“视觉形象替代了社会本体,人们所接触的不再是真实世界本身,而是经由传播技术加工过的再现世界。”由网络视听、网络游戏与网络文学所推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出海实践,无疑是“景观积聚”的典型实践。在这一过程中,物质性的以及非物质性的传统文化资源经由数字技术的采集、储存、加工与转化,再经“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包装,突破载体的限制,成为海外受众可感知的绚丽数字景观,如同美国学者威廉·米切尔所说:“我们生活在电子信息流、移动式身体和实体空间相汇的地方,此类交互方式具有高度吸引力。”的确,在国际传播中,数字技术所构建的景观凭借无可比拟的真实感、临场感与沉浸感,突破时间与空间的边界,使全球人士直观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进而有效激发“触媒”行动。但需要警惕的是,当前部分数字文化产品在出海过程中存在重“技”轻“道”的倾向,即沉迷于打造奇幻、唯美的东方文化景观,而忽略文化精髓与文明发展规律的传递,未能充分揭示中华文明的深厚内涵与历史脉络。以微短剧为例,多部微短剧为拼凑东方风格的文化景观,对传统文化元素进行堆砌或简化,从而忽略了文化元素的既有历史语境与本原面貌。例如,曾跻身第三方机构DataEye发布的2025年4月海外短剧热榜前5的微短剧《归来凤栖处》,为追求高密度情节与陌生化文化景观而“压缩叙事时空”,将原本有完整礼仪流程的中国传统婚礼简单化、表面化呈现,且存在多处与传统礼仪不符的细节。此类重符号堆砌、轻内涵诠释的文化景观,无疑削弱了仪式背后的文化意义,也难以传递其象征的礼制内涵与文化深度,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历史底蕴与人文价值,导致中华文化对外传播的“自我窄化”。

    在海外市场上,我国数字文化产品正面临来自他国数字文化产品表征中华传统文化的话语竞争。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消费市场,正吸引着越来越多西方国家的组织机构在数字文化产品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符号,以赢得中国消费者的好感。这些作品借助龙、对联、汉字、功夫、刺绣、瓷器与红灯笼等符号,构建具有中华文化特点的视觉景观,以激发中国受众的消费欲。但此类符号拼贴更侧重符号的视觉呈现,而非符号原本的文化背景与表征功能。Netflix在2024年推出的影视作品《降世神通:最后的气宗》(Avatar:TheLastAirbender)尽管呈现了大量的中华传统文化符号,但是这些符号的选择与叙事却充斥着“他者”凝视与主观臆想,譬如,剧中虽在布告等文本中运用了汉字,但存在书写不规范或语义模糊的情况,导致汉字沦为服务于西方叙事的装饰物。某些西方国家数字文化产品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叙述充满着猎奇色彩,其目的是打造与西方本土背景故事大相径庭、具有强烈视觉与感官冲击的“奇观化”东方景观。这类叙事文本通过“符号脱离精神的操作性生产”,使符号载体失去意指能力,遮蔽与解构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与精神指向,加大了海外受众正确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难度。

    (二)数字文化产品自我“东方化”的阐释陷阱与误读可能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萨义德就曾对“东方主义”进行尖锐批判,并揭示“西方与东方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关系、支配关系、霸权关系”,正是在这种力量关系的影响下,产生了由西方主导的“论说东方的话语模式”。几十年过去后,有研究者发现即使在新媒体时代,西方涉华舆情的东方主义话语色彩依然浓厚。“东方主义”话语不仅持续巩固西方对东方的刻板认知,更催生出“现代东方,参与了其自身的东方化”的自我“东方化”现象。简言之,自我“东方化”就是指中国在国际传播中主动强调东方文化特点和价值观,以提高国际传播的吸引力。

    首先,故事场域的“古典东方”设定,导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性与主体性的双重缺失。数字文化产品普遍将故事背景设定为中国古代王朝或架空的东方世界,过度强调中华文化古老而神秘的一面,以此迎合西方受众对中国的“既定想象”。这种设定看似贴合西方受众对“东方”的固有认知,实则不自觉地陷入西方叙事体系的框架,沦为“东方化”的附庸,且进一步固化西方社会对中国的刻板印象。一方面,这种设定消解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性,使其与当代中国语境相割裂。事实上,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与区域发展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都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力支持、价值引领与认同凝聚。脱离社会现实语境的“古典东方”,不仅无法映照当代中国的真实图景,更阻遏了海外受众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这种设定弱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性。中华文化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更在于“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创新特质。诸多数字文化产品一味锚定古代场域,忽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下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既割裂了“传统”与“现代”的内在关联,亦难以向国际社会传递当代中国在文明赓续中实现的创新突破。

    其次,数字文化产品在“出海”过程中运用的“文化杂糅”策略,在提升跨文化接受度的同时,也不自觉陷入自我“东方化”的阐释陷阱。由此构建的东方“异托邦”,极有可能加剧海外受众对中华文化的认知偏差。从具体实践来看,“文化杂糅”常成为自我“东方化”的载体。例如,网络游戏《原神》虽凭借“文化杂糅”策略顺利实现产业价值目标,构建出一个看似中立、可以包容不同文化背景玩家的奇幻“第三空间”,但其“杂糅”策略显现出一定程度的自我“东方化”倾向。游戏中璃月城融入了多种中华传统文化元素,如璃月港的设计借鉴了湖南凤凰古城、轻策庄的建筑参考了徽派建筑风格。但其在核心叙事上进行了“西方化”转译,如璃月城的“契约”世界观更接近现代西方商业社会的法律合同与信用体系,而非中国传统社会中基于宗族伦理、人情纽带和道德自觉的“信义”观念;璃月城的经济支柱主要为商业贸易,也与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相区别。这种用“他者”熟悉的逻辑包装“自我”的文化转译,虽然极大地降低了全球玩家的理解门槛,但也在无形中削弱了中华文化本身的独特性与深刻性。同样,当下的出海微短剧中也有类似的自我“东方化”倾向,如通过“混杂东方玄幻与西方魔幻类型特征、拼贴不同历史阶段的元素,以契合海外受众的猎奇性审美消费偏好。”这种看似“杂糅”的创作,本质上是通过自我“东方化”的调适,将中华文化简化为符合西方受众期待的“视觉奇观”,存在模糊海外受众理解真实中华文化的可能。

    (三)数字版权保护的侵权隐蔽与维权困境

    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影响力日益增长的同时,版权侵权问题也日趋凸显。当前,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在海外频繁遭遇盗版传播、内容篡改、非法改编等侵权行为,加之跨国法律差异、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难题,导致出海数字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影响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海的热情。

    第一,数字文化产品的侵权行为存在隐蔽性、智能化、跨国复杂性等特点,不仅难以识别,而且难以维权。首先,网络空间与数字技术使得侵权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智能化的特征,常规监测手段难以有效识别。欧洲刑事警察组织(EUROPOL)2025年发布的报告指出,数字基础设施正成为网络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工具以及对抗执法侦查的防护盾牌。一方面,暗网、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为包括内容盗版在内的犯罪组织提供了高效、匿名和安全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本为增强隐私和网络安全而设计的加密通信技术,现已成为犯罪组织协调行动、逃避侦查和扩张非法业务的关键工具。其次,跨国维权面临取证与举证的现实困境。一是,为了对抗审查,海外网站上的侵权作品频繁更换链接与域名,给证据固定带来困难,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很难确定侵权行为人的准确身份。二是,跨境电子取证中证据的可采信力存疑。跨国取证大多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远程获取数据,由于这种方式通常是被调查人无法知晓的、单边的,因此可能存在侵害他人隐私权等问题。”《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十八条规定“被请求缔约国认为执行请求可能损害其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其他基本利益”,可拒绝提供司法协助。因此,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若证据通过黑客攻击或非法跨境数据抓取获得,极易因侵犯国家数据主权而被排除。

    第二,目标市场差异化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力度显著增加了数字文化产品的侵权风险与维权挑战。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欧洲、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不仅具备成熟的法律制度,还形成了行业自律机制,权利人的维权渠道相对畅通。相比之下,东南亚地区则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趋势。其中,新加坡作为版权保护的区域标杆,通过2021年修订的《版权法》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版权保护力度。例如,通过法律条文强化网络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规定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流媒体平台、社交媒体等)提供版权侵权责任豁免保护的前提是它们遵守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收到版权所有者发出的侵权通知后,迅速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然而,该地区仍存在众多版权保护法治水平落后的国家,如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存在执法不严、维权成本高、维权路径不够通畅等问题,而老挝、文莱、缅甸、东帝汶及柬埔寨等国则在版权法制上存在不足,立法相对欠缺。展现有绒花、昆曲、刺绣、缂丝与打树花等中国非遗的网络视听作品《延禧攻略》就曾在没有获得官方授权的情况下,在越南视频网站ZingTV播出,甚至更新集数远远早于国内播出平台。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数字文化企业出海的信心与积极性,导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的可能性降低。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出海的破局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建设文化强国,需以文化融通促进理解、增强互信。当前,数字文化产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海的实践仍处于景观展演阶段,习惯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装为海外受众易于消费的“产品”,更重视受众的“感官体验”而非“文化认知”与“意义共鸣”。为推动其向更深层次的文化融通迈进,一是应坚守中华文化主体性,全面、准确地向国际社会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此作为实现文化融通的根本前提;二是要立足当代中华民族发展实践,善用民间叙事唤起海外受众的共情与认同,以此作为文化融通的创新路径;三是应持续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海的内生动力,通过优化数字文化产品版权保护体系,为文化融通构筑坚实保障。

    (一)以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为叙事锚点,构建深度阐释文化的叙事体系

    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内在特质的深刻揭示”,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指明了叙事方向。从这一坐标出发筛选传统文化资源,能够使数字文化产品跳脱出景观积聚与意义遮蔽的误区,真正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与发展源流的精准把握与本真传递。同时,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并非孤立存在的“文化特质”,而是与世界其他文明存在诸多交叠。这种跨越文明边界的“共通性”,正是促进不同文化对话与互惠性理解的基石。以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为原点,找寻并擦亮与其他文明的共通之处,更易使其他文明圈层的受众在熟悉的语境中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入领悟。

    其一,应讲好展现中华文明突出连续性的故事。中华文明凭借超持久的“文化续航力”卓立于世界文明之林,是世界上唯一绵延至今、从无间断的古老文明。首先,传统文化资源是见证中华文明连续性的重要证明。典籍著作、诗词歌赋、文化遗产、传统艺术与传统民俗等保存至今的传统文化资源无不是佐证中华文明薪火相传、绵延不息的有力证据。数字文化企业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创造力与表现力,将传统文化资源转换为海外受众喜闻乐见的数字文化产品,使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得以生动呈现。其次,中华文明的连续性还体现在当代中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部分,同样是讲好中华文明突出连续性的重要面向。

    其二,应讲好展现中华文明突出创新性的故事。创新既是中华民族的宝贵品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标识。从古至今,中华文明崇尚革故鼎新、锐意进取的特质一直激励着中华民族不断探索、不断超越,以实现民族延续与文化传承。数字文化产品讲好中华文明突出的创新性,既需要基于历史事实,通过精心选择中国历史上优秀的科技发明、制度体系与传统技艺等智慧成果,彰显中华文明崇尚创新的客观事实,也需要立足时代语境,通过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下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现实案例,向海外社会彰显中华文明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蓬勃生命力。

    其三,应讲好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统一性的故事。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的“大一统”理念,塑造了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文明特质。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华儿女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回望历史长河,不仅无数文学与艺术佳作满载爱国热忱,更有无数先贤在国家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从这些极具情感能量的历史素材入手,讲述中华民族捍卫统一、团结奋进的感人故事,不但能让世界理解中华文明的统一特质,更能唤起情感共鸣,深化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认知与认同。

    其四,应讲好展现中华文明突出包容性的故事。中华文明秉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理念,倡导兼容并蓄、和而不同。讲好中华文明突出的包容性,数字文化产品首先应讲述好中国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故事。通过再现各民族文化、艺术、民俗、语言与生活习惯交往交流交融的线索,展现中华文明兼容并蓄的独特魅力。其次应讲述好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故事。中华文明始终秉持着“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态度,并通过主动吸收外来文化的优秀之处,不断为文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敦煌莫高窟等文化景观、唐三彩骆驼载乐俑等历史文物,皆是中外文明对话的璀璨成果。通过聚焦此类文明成果,可实现以微观视角展现中华文明海纳百川的包容特质。

    其五,应讲好展现中华文明突出和平性的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和平与和谐元素。彰显中华文明鲜明的和平特质,首先在于展现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王称霸的基因”。通过讲述中华民族崇尚和平、守护和平的历史传承,既能生动诠释中华文明的和平基因,也能阐释当代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历史缘由。其次在于呈现人际和谐的交往之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倡的“以和为贵”“亲仁善邻”“仁者爱人”“天下大同”等理念,千百年来塑造了中国人的处世哲学。数字文化产品可选择从个体、家庭与社会等视角出发,展现和谐理念的生活实践。最后在于讲述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不论是顺应天时的传统农耕,还是师法自然的园林艺术,抑或万物齐一的哲学思想,均反映了中华民族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可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丰沛的创作灵感。

    (二)以民间叙事融入对外传播为战略支点,增进海外受众的情感认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非静止的历史故事,而是贯穿古今、持续参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活态文明体系。因此,要增强其全球影响力,就不应局限于对中国古代文明的“再现”,而应着力呈现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现实实践与时代意义。对此,数字文化产品应突破依赖符号堆砌构建“古典东方”“异域东方”的自我“东方化”创作局限,探索以浸润于日常生活的民间叙事视角,既充分展现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的生机与活力,又借助民间视角天然的平等感与亲近感,增进海外受众对中华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实现从景观展演到文化融通的超越。

    首先,以“由今及古”的民间个体视角嵌入文化传播的宏大主题,既能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语境,消弭其与当代中国的疏离感,也能拉近海外受众与中华文化的心理距离,让传播实践更具情感温度。一则,个体话语在国际传播中不仅能充当不同国家民族间人与人情感互动的桥梁,也可以让叙事对象于“阅读”充满陌生感的他人人生故事的同时为自己的生活寻找“诗意”。二则,“由今及古”强调“超越对传统文化标识性元素的简单依赖,不断发掘具有当代意义的文化内容。”二者的深度结合,能够切实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效能。例如,云南博主“滇西小哥”长期关注日常生活视角的传统文化叙事,其在海外平台YouTube发布的“佤族传统饮食”“云南中药材”等传统文化主题的视频观看量均超800万。不同于对传统文化符号的简单罗列与堆砌,她的作品更聚焦于传统文化在当代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作用与活态传承,既直观呈现出传统文化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深度交融,也令海外受众真切感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蓬勃生命力。同时,这种扎根生活的叙事方式,更易触动海外受众内心,唤醒深层共情。如网友评论:“我希望有人为我的国家做同样的事情。乡村传统可能会在几百年后消失。如果云南人知道她,我希望他们意识到自己有多幸运(YouTube用户@ekinkeskinler)”。可见,数字文化产品聚焦民间个体在现代生活中传承传统文化的实践,不仅能凭借“个体视角”蕴含的亲近感打破“文化隔阂”,唤起海外受众的共情,亦能有效引导海外受众将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中国社会建立认知关联,从而理解现代中国的发展逻辑。

    其次,以“由外观内”的“第三方视角”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分众化表达与精准性传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源自海外民间的“第三方视角”,因其利益无涉的立场显得更为客观中立,也因而具备更强的说服力。2025年3月,国际知名网红Speed在华旅游期间,通过直播参观故宫、长城等历史建筑,体验针灸正骨、少林功夫、川剧变脸等文化活动,不仅使海外受众产生强烈的“文化震撼”,更推动其形成“认知纠偏”,有效打破了几十年来某些西方媒体和组织机构刻意建构的“中国刻板印象”,也直观呈现了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活态传承样态。此外,2025年8月《黑神话》系列新作《黑神话:钟馗》预告发布后,吸引了海外博主在社交媒体平台自发科普“钟馗是谁”,迅速引发了大量海外网民的关注。此类实践启示数字文化产品应借助“第三方视角”自带的亲和力、影响力和中立性,开展中华文化的展示与体验活动,以此规避“自我传播”常被质疑的“宣传色彩”和“美饰倾向”,提升内容的可信度与客观性。该视角也能够基于传播者对不同国家、民族受众文化偏好的敏感度,实现传播内容与受众需求的精准匹配,进而强化海外受众的情感认同与好感阈值,最终达成高质量的国际传播效果。

    (三)以完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为关键抓手,优化数字文化企业的出海生态

    数字文化企业作为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中间力量,其发展状态与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到文化融通的实现。对于数字文化产品在出海过程中所面临的版权侵权问题,可从提升版权注册意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运用数智技术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培养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人才等方面进行优化。

    第一,提升在目标市场主动进行版权注册与确权的意识。虽然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遵循《伯尔尼公约》,即作品创作完成后便自动享有版权,但在目标市场版权管理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可有效提升维权优势与诉讼优势。“确权不仅是通过立法确立私权的存在以获得法律强力救济的规范性法律概念,更是使得权利客体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前提”,未经登记的作品在侵权诉讼中可能面临权属证明困难的风险,而登记证书可作为合法权属证明。譬如,2022年11月16日起生效的欧盟《数字服务法》针对平台等中介机构规定了“尽职义务”(Due diligence),通过完善“通知—行动”(Notice-and-action)程序规定如果平台获知非法内容,但并没有立即删除或阻止,则平台需对该非法内容负责。当侵权行为发生时,版权登记可作为明确的“权属证明”,促使平台迅速响应、快速处理侵权内容,有效阻断盗版内容的传播链条。这种前置性的保护措施不仅能降低侵权损害程度,更能大幅减少后续维权过程中的取证成本和举证难度。

    第二,发挥行业协会在跨国打击版权侵权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行业协会能够整合数字文化企业的力量,通过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跨国维权行动,显著提高维权成功率,降低单个企业的维权成本。例如,美国电影协会(MPA)多年来积极与中国国家版权局、韩国版权保护机构、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等各国版权保护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侵犯美国影视作品版权的行为予以系统性打击。由其成立的反盗版组织—创意与娱乐联盟(ACE),在打击跨国版权侵权现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越南、菲律宾等侵权现象频出、维权难度大的地区,ACE通过与当地执法部门开展合作,有力维护了本国版权者的权益。中国可借鉴此类经验,积极发挥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与中国作家协会等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开展国际诉讼、推动跨国合作、促进经验共享,形成中国数字文化产业海外维权的合力。

    第三,运用数智技术完善数字文化产品版权保护机制。一方面,创新运用哈希值对比技术等前沿数智技术构建与完善数智化、多层级的自动版权监测系统。哈希值对比技术通过提取作品中的特定视频特征自动生成不可篡改的哈希值,与现存的哈希数值库对比,识别出相同哈希值的作品。具体而言,首先,通过运用MD5、SHA-1等算法为数字文化产品生成唯一的哈希指纹,建立完备的正版作品数据库。其次,基于该数据库构建全天候自动化监测系统,对网络空间的文字、图像等内容进行实时扫描与特征值比对。最后,通过精准的相似度分析快速识别侵权内容与实现盗版追踪溯源,从而有效阻断盗版内容的跨境传播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境外版权风险的数智化识别与维权能力。考虑到目前国际社会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新兴技术治理等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我国数字文化企业可通过与海外平台或机构展开国际合作,提升对海外版权侵权行为的识别能力。例如,YouTube搭建的ContentID数据库在对平台内容进行精细化分析并创建专属数字指纹的基础上,通过实时扫描和比对程序能够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并发出版权声明与版权警告。通过与此类机构展开国际合作,不仅能缩短侵权响应周期,还可绕开数据主权限制,为我国数字文化企业构建更加灵活的跨境维权通道。

    第四,着力培养专业化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人才队伍。随着我国数字文化产品加速走向海外市场,各国版权法律体系的差异性成为数字文化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目前,国内对欧美版权法与判例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与应对经验,但对越南的《知识产权法》、菲律宾的《知识产权法典》以及柬埔寨的《版权与相关权利法》等东南亚国家版权制度的研读明显不足。有鉴于此,可通过与高等院校、涉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与案例数据库构建,系统研究东南亚国家的版权立法特点与司法实践,为出海数字文化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诉讼策略支持,切实提升跨境版权维权的实效性。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